離職問題 , 要注意乜野 ?

2010-05-08 4:25 am
長期服務金要做左幾耐先有ge ? 計唔計試用期頭3個月?
離職要一個月前通知... 如果公司話唔使你SD ~ 即走 ~ 咁要留意D 咩呀 ? 怕有"炸" ~
之前勞工假返左工 , 公司會補番假 , 但我申請左放邊日 , 未放就離職有冇錢賠番 ?
仲有我見人地話僱主會係你mpf 拎番錢出黎 ~ 點解 ?
同埋我寫離職信 , 敬啟者應該係邊個 ? 人事部經理定老細定公司名 ?

thx

回答 (2)

2010-05-08 9:31 am
✔ 最佳答案
被解僱員工要按連續性合約做滿60個月或以上、不是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就可取得長期服務金;自己辭職除了按連續性合約要有5年或以上工齡外,還得要有醫生健康理由不再適合繼續這份工作或年紀已過65歲,否則不夠資格攞長期服務金。
年資會計埋是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周,每周不少於18工時)的試用期。
~~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辭職是須要給予僱主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在你提出要用通知期辭職,僱主叫你即走,就要弄清錯是那種情況:
1.他想你補代通知金代替通知期辭職,你有權拒絕。
2.他同意你無須給公司通知期提早走,你又願意早走,這就是雙方協議解約,大家都不用給對方補償代通知金。
3.你願意給公司通知期,但公司要你即走,這就是公司即時解僱你,公司須補代通知金給你。
離職時公司仍欠假是要折算工資補回給員工。
~~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公司是不可以因員工離職而申請取回曾為員工供的強積金,但員工若夠資格領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要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可先扣除曾為員工所供強積金。這是強積金條例規定的。
~~參考http://www.mpfa.org.hk/
辭職信應遞交給僱主或其代理人,抬頭可這這樣寫:xx(公司名)公司負責人。
2010-05-08 4:38 am
1.2年
2.唔計
3.簽一份兩方同意互不追究協議, 即出糧即走.
4.有, 佢唔賠, 勞工處見.
5.預繳一個月mpf
6.睇你公司規模, 有人事部比人事部, 冇就老細.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03: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7000051KK0129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