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宅基樓" 是早期農民耕種地, 其中部分用作住宅用途; 目的是在農地基礎上, 給他們(農民)有一住宅居住而已, 而部分農民則建了多層住所( 利用當時法律漏洞和官員貪污) 分層出售給第三者; 而買家(第三者); 在法律上是沒有名份的, 祗有一張所謂"宅基証", 但名字肯定是原有農民; 再分多位所謂"業主"共有.
原則上; 由於 "宅基樓" 是非法建築物; 故是不能領正式房產證; 但又實際在各地方生存多時; 是歷史官場貪污之後遺症; 雖中央和各省政府大聲叫要取締, 可是談何容易?
早期廣州市政府想用補地價形式, 讓此等所謂"業主" 可合法名正言順取得房產證; 可是反對之聲不斷, 補地價補得低, 商品房之地產商認為對他們高價投地不公平, 太高又無人理, 加上有些收利益之貪官多方阻撓, 此事又不了了之.
再者; 由於它不是正規商品房, 沒繳稅又沒有驗樓證; 一切意外都自負; 故市場能轉手者很少, 即使賣, 價亦很低. 再者由於沒有法律地位, 不能直接申請水電, 至水電費奇高.
應該怎麼做? 轉名取房產証是沒可能 (現時); 唯一可能是賣掉它. (即使不賺錢) 或租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