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發生爭執受傷可以報工傷嗎?

2010-05-07 12:20 am
A員工與B員工先口角,繼而動手打架,A員工手拿工具打向B員工,B員工立即倒地。警察及救護員到達現場處理事故。公司應為受傷員工報Form 2?

回答 (3)

2010-05-16 7:10 am
✔ 最佳答案
答: 上述的事故, 是在工作場所, 發生的 “傷人罪 ” , 而非工傷。
“傷人罪”是任何人士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工具,如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均屬犯罪。有關的條文如下: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 普通襲擊: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1年。
一般同類案件, 很大機會只係會被控普通襲擊罪 (俗稱 "傷人40" )。 如果肯賠醫藥費和認罪, 同時, 與檢控官求情, 希望可以 Bind-Over - 即俗稱簽保守行為。
參考: 月光光
2010-05-12 9:45 pm
2010-05-07 12:30 am
當然唔算係工傷啦, 兩人是打架受傷, 雖然發生地點喺工作地方, 但係並非因工作而受意外受傷
你填俾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都唔會賠啦, 何況有警察同救護員到達落晒紀錄...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0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6000051KK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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