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上述的事故, 是在工作場所, 發生的 “傷人罪 ” , 而非工傷。
“傷人罪”是任何人士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工具,如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均屬犯罪。有關的條文如下:
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 普通襲擊: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 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可處監禁1年。
一般同類案件, 很大機會只係會被控普通襲擊罪 (俗稱 "傷人40" )。 如果肯賠醫藥費和認罪, 同時, 與檢控官求情, 希望可以 Bind-Over - 即俗稱簽保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