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者期滿前要提供甚麼資料

2010-05-06 6:37 pm
破產者期滿前要提供甚麼資料

回答 (1)

2010-05-06 7:15 p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者期滿前要提供甚麼資料 ?

答:基本上暫時未有甚麼特別要提供的資料!除非署方有特定要求!

現在要做的是靜候最後的一份「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寄達!並如往年一樣將今年的資料填妥後送回署方!最好親自致電確認一下對方收妥!以免延誤解除破產令!

待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收到你最終的一份資料後!便會整理並將樓主的個案終結,再將資料轉交樓主的債權人!告知對方你的破產期已屆滿,如無人反對破產令則會如期自行解除!

但請注意署方是不會有信通知你破產令經已正式解除的,這個做法以前有,但在十多年前經已取消了!
如果你希望取得已解除破產的證據,則要自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申請的方法如下!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2: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6000051KK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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