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本人對香港勞工法例的了解,
你的 last working 應該是 4 月 29 日。
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 6 條〈以通知終止合約的情況〉,
第 (4) 有提及到:
(4) 就本條而言,“月”(month) 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之日起計,或由僱傭開始之日起計(視屬何情況而定),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發出通知或僱傭開始之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有需要可叫你有關公司看看香港法例第 57 章第 6 條及勞工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