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基礎訓練課程
有一位銓敘部司長上課
提到很多人事上的專有名詞
並且還舉例說明之
其中有提到
送審
只要職務調整一定要送審
不然做白工
他舉例
有人職務調整沒送審
從a機關調b機關
在b機關的職務
比在a機關時還高
但是b沒有這個職務
送審被打回票
所以b機關自己創造出一個職務來
經立法再送審
耗三年
生效日從送審通過日計算
結果那三年年資不算
有繳公保費的証明也不算
一定要送審
像我
如果同樣是在同一縣政府服務
職務調整到不同的局處室
有需要送審嗎
不都一樣是在同一個縣政府
小課員也要送審
銓敘部不忙翻才怪
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
明年有可能會發生在我身上
自從我來報到後
本課人員已補齊
聽說之前有人考上本課沒有來直接報到
選擇保留
明年到期
本課又沒缺
他要如何來報到
新聞類科可以不分發到新聞課嗎
而直接分發其他局處室嗎
還是我會被調走
合格實授和考試院的證書
這兩者的概念
我還是不太懂
拿到考試院證書
就是正式公務人員
為何還要發明出一個
合格實授
不都一樣是正式公務人員
上課司長還說
不要以為人事單位什麼都會幫你辦好
萬一漏掉
自己又沒在30日內提出覆審還是訴願(我忘了專有名詞是什麼)
那就是做白工
老實說
報到至今
到目前為止
很多地方
我都覺得
我服務縣政府的人事單位很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