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為親屬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6%C3%AD%DB&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發文字號:法務部(71)法檢(二)字第1099號
要 旨:
某甲夫妻育有一子乙,又收養一女丙,若乙、丙發生和姦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罪?
法律問題:
某甲夫妻育有一子乙,又收養一女丙,若乙、丙發生和姦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罪?
討論意見:
甲說:
成立,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之規定,既與婚生子女同,則養女與養母所生之子間亦為法定血親關係(參照司法院三四年院解字二九八九號解釋及最高法院卅二年上字第二三六六號判例),如有和姦行為,自應論以刑法第二百三十條之罪。
乙說:
不成立,該條處罰意旨在避免血統之紊亂,養子女與親生子女間並無血統關係,縱有和姦行為,亦無該條之適用。
審查意見:擬採甲說。(參考司法院三十三年九月五日院字第二七四七號解釋)
研究結果:同意審查意見。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座談會研討結論,以甲說為當。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584
刑法
第 230 條 (血親為性交罪)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亂倫」並非法律名詞,法律只有刑法第230條之「血親為性交罪」,又法律為社會道德的最後防線,若觸犯刑法第230條之「血親為性交罪」,當然視為亂倫。
例如(1):
我與我的姊姊(妹妹)有"法定親屬關係"
但是我跟她"沒有""血緣關係"(可是身分證父母同一人)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在一起算是亂倫嗎?
參照「法務部(71)法檢(二)字第1099號」函釋,已觸犯刑法第230條之「血親為性交罪」。
例如(2):
我與我的姊姊(妹妹)有"實際的""血緣關係"
但是我跟她"沒有""法定親屬關係"(身分證上父母不同人)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在一起算是亂倫嗎?
你與我的姊姊(妹妹)有"實際的""血緣關係",即你們為「自然血親」,若你們發生性行為,當然也會觸犯刑法第230條之「血親為性交罪」。
2010-05-07 04:34:05 補充:
例如(2):補充一下
意思是
"有實際的""血緣關係"且他人"不曉得有此事"
"沒有實際的""法定關係"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在一起嗎?
在一起算是亂倫嗎?
不管你是否知道雙方有血緣關係?都還是可以在一起,「血親為性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若以後雙方知悉彼此有血緣關係,彼此不提告或自首,雙方當然就無刑事上之責任,「亂倫」為親屬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而不是在於他人知曉與否?
2010-05-07 10:32:37 補充:
你與你生父、母為「自然血親」。
你與你養父、母為「法定血親」。
收養一經生效後,被收養人即取得婚生子女之關係,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法律上關係則處於停止狀態,但自然血親關係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