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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名三鹿毒奶粉案受害嬰幼兒家長,入稟本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鹿集團第2大股東、新西蘭恆天然集團在香港的分公司索償,家長能否勝訴,還待法庭裁決。此案在三鹿受害者尋求公義過程中別具意義,案件若成功索償,香港可能成為內地人士維權新途徑,所以,案件的發展值得關注。
三鹿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9月揭發,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成分過高,導致嬰幼兒腎結石,小便時痛苦不堪。事件揭發三鹿當局和地方官員,其實早知奶粉有問題,卻一直隱瞞事態,而省和國家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根據衛生部統計,三鹿毒奶粉受害嬰幼兒近30萬人,6名嬰幼兒死亡。內地當局以「快偵快審快判」處理,拘捕奶農,其中兩名被判死刑並已執行,拘控三鹿集團多名高層,包括董事長田文華等,判處田文華終身監禁,而三鹿集團所在地石家莊多名官員,因此丟官。
官方視三鹿毒奶已結案
受害家長鍥而不捨維權
至於賠償,2008年底官方公布死亡賠償人民幣20萬元,重症3萬元,普通症狀2000元,大批家長不滿,從那時候開始,不斷採取行動爭取權益,要求更多賠償。從事態發展看來,官方認為三鹿毒奶粉事件已經終結,連三鹿集團已於去年11月完成破產程序,但是受害嬰幼兒家長鍥而不捨爭取權益,據已知情 ,在當局打壓之下,家長們的維權之路極其艱困。
三鹿毒奶粉受害嬰幼兒遍佈全國,先後有不少家長在各地入稟法院,控告三鹿集團,但是法院都消極處理或不予受理。法律界方面,事件揭發之初,三鹿集團所在地的河北省當局第一時間召集全省律師開會,阻止當地律師代理受害者訴訟。全國22個省市區逾百名律師,透過「公共利益同盟」給毒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這個組織所沾手維權事務,毒奶粉事件是其一,現在組織幾經當局打壓,已經解散,其法人代表許志永律師一度被拘押。
至於受害嬰幼兒家長之一的趙連海,積極聯繫其他家長維權,組成「結石寶寶之家」,他的處境就更慘了。趙連海去年11月被拘押,今年3月底以「尋釁滋事」罪名在北京受審,迄今未宣判;若罪成,最高可判囚3年。當日趙連海受審,他的妻子不能到法庭旁聽,5歲兒子在法庭外哭叫爸爸的情狀,使人動容。我們詳述毒奶粉受害家長維權行動之艱辛,只是要指出,他們若在內地繼續抗爭,趙連海的遭遇將不是孤例。所以,他們這次來港入稟審裁處索償,是另闢蹊徑。
家長入稟控告新西蘭恆天然集團在香港的分公司,要求賠償,主要是恆天然擁有三鹿43%股權,而新西蘭總理克拉克曾透露2008年8月初恆天然集團得知三鹿奶粉有問題,但是地方當局阻撓回收,克拉克9月初得知事態,直接與北京中央政府接觸,事件才揭發。到9月11日,內地才宣布回收三鹿奶粉。4名家長基於這種情,入稟向恆天然集團索取1.2萬至3.3萬元賠償。
恆天然認為申索無法律根據,表示申索人的律師早前已在內地跟進賠償問題,這批家長亦在內地賠償方案之內,有關申索應在內地而非在香港進行。審裁官昨日並未裁決,要求原訴人提供資料,證明他們受害者的身分和服食了有關產品後的醫療報告,以證明三鹿集團延遲六個星期公布問題奶粉,導致身體受傷害,以及解釋為何三鹿的股東要為消費者服食產品出事而負責。此案尚待審裁官判決,家長若申索成功,意義重大。
突顯香港法治優勢
一國兩制生命力事例
首先是三鹿毒奶粉其他受害者,都可以援引來港申索,恆天然集團已把對三鹿集團的2億紐元(約11.2億港元)投資全數撇帳,若要為受害者負責,損失就更大了。另外,受害者家長在內地維權處處碰壁,遭到打壓;如果香港的法制可以給他們得到公道,對於內地人士而言,不啻在中國領土範圍內,找到一條可循法律手段維權的途徑。
現在內地許多國企和民企來港上市集資,他們在本港都有港人代表和業務,三鹿受害者家長在港若勝訴,這些國企和民企的業務若在內地出事(例如煤礦事故等),理論上,遇事者或其家屬就可以來港循民事程序,向出事國企或民企在港的公司索償。事態會否如此演變,正是此案重要和值得關注之處。
內地人士設法維權,官方致力維穩,維權不敵維穩,主要是執法不公,法律為政治服務;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獨立公正的法律和司法體制是香港的優勢,也是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之所賴。三鹿毒奶粉案受害者家長不辭跋涉來港申索,突顯了香港法治制度的吸引力,如果內地人士維權創下成功先例,則香港的法制、法治輻射內地,這大概超逾了當年鄧小平構思「一國兩制」時的想像,可以理解為「一國兩制」具有生命力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