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和虎門條約

2010-05-06 6:37 am
南京條約和虎門條約的差別在哪?
甚麼叫做附約?

回答 (2)

2010-05-06 7:05 am
✔ 最佳答案
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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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雙方簽定《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清政府代表在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亦譯作皋華麗號)上與英國簽署《江寧條約》,又稱《中英南京條約》。
目錄 [隱藏]
1 背景
2 主要內容
3 影響
3.1 政治:喪失主權
3.2 經濟:五口通商
3.3 傳教與文化
3.4 對外關係
4 注釋
5 參見
6 外部連接
[編輯]背景

1840年6月,中英漸次升級的貿易和外交衝突發展為第一次鴉片戰爭。英國國會在同年的4月,對這場戰爭撥款經費進行表決,結果以二七一票對二六二票,僅僅九票之差通過了款項,促成了這場戰爭,史稱鴉片戰爭。
1842年7月,英艦百餘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與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廢墟。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佔領的交換條件。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的條件議和。
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南京下關江面,清政府被迫在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議約,雙方共在寺內議約四次。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英國代表璞鼎查在英軍旗艦「康華麗號」上正式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1]。靜海寺因此成為中國近代史起點的象徵。
隨後,美國和法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
真確文本現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另一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編輯]主要內容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南京條約
中英兩國停戰並締結永久和平及對等關係。
中國開放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進行貿易通商。
中國將香港島讓予英國治理。
中國向英國共賠償二千一百萬西班牙銀元。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編輯]影響

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割地,被迫正式開啟對外貿易,同時,中國歷史進程發生了重大轉變,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編輯]政治:喪失主權
《南京條約》為中國近代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雖然其本身是否不平等條約還有爭議。但在其後續訂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7月22日)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1843年10月8日)中,英國人相繼取得了協定關稅、治外法權(領事裁判權,中外人民訴訟各按本國法律管理)、劃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利益均沾)、軍艦停泊口岸等特權,則明顯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條約,損害中國主權達百年之久, 更有利了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商品傾銷和原料掠奪。
當時清朝政府輕易的放棄這些主權,一個重要原因也是因為不了解國際法,並不認識這些條款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性,反以為有許多便利,不失為一種較公道的解決辦法。如認為劃定租界,可便於防範外人,對中國人的擾亂可以較少;而協定關稅使得中國稅收實際上比較以往還有所增加,得到了實利。
[編輯]經濟:五口通商
1843年至1844年,新開的五個條約口岸:廈門、上海、寧波、福州、廣州相繼開埠。廈門、福州、寧波因地理的限制,商務並不繁盛。只有長江口的上海最接近主要出口物資絲綢和茶葉的產地,又位於江、浙富庶之區,同時是國內南北海運的中間站,原在廣州的英美商人及其雇傭的買辦(多為廣東人或寧波人)蜂擁而至,開設洋行。1853年起,上海開始壓倒廣州,成為全國最大貿易港口。英美法三國相繼沿黃浦江設立租界,並不斷擴展,形成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後來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心道路為紀念《南京條約》開放上海而被命名為南京路。至於割讓的香港,本為海盜出沒的荒島漁村。英國人在此鑿山填海,大事興建,成為英國在遠東的軍事政治和經濟中樞,一度還是鴉片和苦力的集散地。
[編輯]傳教與文化
鴉片戰爭時,在中國約有三十萬的地下天主教徒。基督教(新教)沒有公開傳教,只有20名英美傳教士在澳門進行一些準備工作,如翻譯聖經,編寫字典。1846年,道光皇帝明詔弛禁天主教,歸還原有教堂,天主教於是轉而公開活動。耶穌會負責江蘇、安徽和直隸東南部的傳教工作。遣使會負責直隸的大部分和浙江、江西。多明我會則專門負責福建。來自英美德三國十餘個基督教(新教)差會也紛紛在五口設立教堂、學校、醫院。其中美國歸正會在廈門興建了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第一所教堂新街堂,美北長老會的嘉約翰在廣州接辦中國第一所西醫院博濟醫院。
2010-05-06 6:54 am
南京條約:
鴉片戰爭
南京條約是道光皇帝和英國簽訂的(西元1842 道光22年)
內容:割讓香港 賠款

虎門條約:
南京條約的換約
虎門條約也是道光皇帝和英國簽訂的(西元1843 道光23年)
內容:
1.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個港口,准英船赴彼通商。(原本只能在廣州)
2.規定英商不得到鄉間內地。
3.英人得在五口議定界址內,租賃房屋,或租地自建以為居住。
4.雙方關稅以後更改由兩國共同協定。(其實只能由英國來決定)
5.領事裁判權
6.片面最惠國待遇。

換約有點像是續約

2010-05-09 21:47:32 補充:
附約有點像是續約和換約
參考: 國二下學期 社會課本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3: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5000016KK0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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