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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無論在中國,還是在歐洲,全都同樣存在過。封建不僅是天子將土地分封給宗室和功臣,諸侯們也是照此辦理,再將土地分封出去,這樣,久而久之,國中便形成了勢力極大的世襲卿大夫,卿大夫們不僅有自己的封地,還有自己的私人武裝,並世代把持朝政。
封建制改行郡縣制的原因
東周後,王室衰微的結果是諸侯爭霸。卿大夫勢力日益膨脹,卿大夫們甚至廢立君主取而代之。至此,封建制的缺點暴露無疑。諸侯自然不願重蹈周王室的覆轍,於是紛紛採取無世襲的官僚制度,並逐漸推行郡縣制度來對地方進行管理。
戰國時,郡縣制得到發展,不僅邊地設郡縣,內地也開始設立,並逐漸由郡轄縣。郡縣制因為其便於君主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因此受到各國君主的青睞,封建制度在春秋戰國之際逐步趨於瓦解。秦滅六國後,面對比以往大了許多倍的國土,究竟該如何管理,君臣們發生了一場爭論。
廷尉(執掌刑律,相當於司法部長兼最高法院院長)李斯說周朝分封了許多宗室,但隨著時間推移,血緣關係漸漸淡漠,以致後來互相攻擊,連天子都無法禁止,郡縣制度容易管理,當然比封建制好。秦始皇支持李斯的觀點,這樣,郡縣制終於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也是第一次在一個大一統的國家內推行郡縣制度,而中國今後歷史雖然常有分裂,但統一始終為主流,很大程度上都是仰賴這項制度。
郡縣制的優點是集權中央,缺點是沒有封建諸侯做後盾。封建制的優點是地方有強大的姻親或功臣的諸侯國做基礎,凝聚力強,缺點是容易造成尾大不掉,威脅中央。
封建郡縣並行制
漢五年(前202)劉邦稱帝後,鑑於封建、郡縣各有利弊,遂在立國之後,實施郡縣封建並行的「郡國並行」制。分封七個異姓諸侯,一百三十多個功臣為「列侯」,七個異姓諸侯所封領土合起來就占了天下的一半。後來盡除異姓諸王,全以劉氏子弟為諸侯。分封出去的諸侯王國,其諸侯王除了丞相由中央任命之外,可以自行任免其他官吏;經濟方面也完全控制國內的全部租稅。
在分封的王國內,除了丞相由朝廷派任外,諸侯王擁有任免王國官吏,支配自己的軍隊、賦稅、徭役之權。換言之,漢高祖對於封建制度採取有限度的承認,而且諸侯國與中央政府百轄的郡交錯並存。漢初的同姓諸王國,土地遼闊,戶口眾多。由於同姓諸王與高祖血統親近,效忠漢朝,所以幹弱枝強的問題這時並不突出。
高祖死後,呂后專權以及分封諸呂為王,激起了劉姓諸王的強烈反對,王國勢力與專制皇權的矛盾,以劉姓諸王與擁劉大臣團結反呂的形式表現出來。文帝以高祖庶子繼統,地位本來不很鞏固。漢初所封諸侯王,到這時都經歷了兩三代的更疊,與文帝的血統關係逐漸疏遠,政治上已不那麼可靠。
文帝即位,因為他是以諸侯入統,地位原本與其他諸侯王相同,所以不敢過分約束,以致有些諸侯王驕恣不法。賈誼在文帝剛即位時,被徵為博士,不過二十幾歲,因為得到皇帝賞識,升仕太中大夫,建議多項改革,引起功臣們的恐慌。
文帝為了加強自己的地位,採取了一些重要措施。
其一是使列侯一概就國,功臣如絳侯周勃也不例外,目的是便於文帝控制首都局勢,避免掣肘。
其二是封諸皇子為王,皇子武是景帝的同母弟,先封為代王,于梁王揖死後徒封梁王。梁國是擁有四十余城的大國,地理上居於牽制東方諸國、遮罩朝廷的關鍵位置。
其三是採用賈誼提出的“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策略,把一些舉足輕重的大國析為幾個小國,例如析齊國為齊、城陽、濟北、濟南、淄川、膠西、膠東七國,以已故的齊王肥的諸子為王。這樣,齊國舊地雖仍在齊王肥諸子之手,但是每個王國的地域和力量都已縮小,而且難於一致行動。
晁錯的「削藩」
景帝即位後,中央專制皇權和地方王國勢力的矛盾日益激化,景帝接受晁錯所上《削藩策》,下詔削趙王遂常山郡,膠西王昂六縣,楚王戊東海郡;景帝三年,又削吳王濞會稽等郡。削藩之舉激起了諸王的強烈反對。
景帝三年(西元前154年),削掉楚國、趙國、膠西國的一些地,又要削吳國會稽、豫章二郡,於是吳王約好膠西、楚、趙、濟南、淄川、膠東各國造反,以誅討晁錯為號召。景帝不願戰事擴大,遂誅晁錯,但未止住叛變。
七國的亂軍未能得到民眾支持,加以梁王並未叛變而堅守睢陽,使吳、楚軍隊不敢西進,再經周亞夫用兵斷絕吳楚糧道,漸次平息戰亂。戰爭之後,朝廷藉此機會整頓諸侯國,規定諸侯王不得親理國政,而王國的重要官吏要由中央任命。
七國之亂的平定,鞏固了削藩政策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漢高祖分封子弟為大國所引起的矛盾,併為漢武帝以“推恩策”(見推恩令)進一步解決王國問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