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唔知到時生活費點計, 夠唔夠錢供埋層樓???
答:我想清楚那間居屋物業的業權人雖然是樓主男友的母親,但實際付款買入和供樓的,祇有妳男友一人嗎?還是他其他家人都有幫手供呢?
其實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將這物業出售套現以解妳男友的財務困境!因為他這麼年輕,祇為二十多萬的債務便要申請破產,相對破產後的後果,是絕對不值得的!
由於按揭中的居屋想申請加按要得房署批准,而且非常困難!所以難以藉著加按而要選擇出售去應付債務!(勿輕信坊間那些財務公司的廣告,在未得房署同意下私自提供所謂加按,雙方都會被檢控,已經有這樣的案例)
如果因種種原因不能將這物業出售!那供樓的責任在妳男友破產後(假設他真的破產)便出現很大的問題!
第一不管他收入多少,供樓的支出絕對不能包括在他破產後的生活費數目之內!算他月入一萬五千元,由於他未婚並跟家人同住(物業並非他的名字),基本上生活支出不大,主要是日常生活和交通費等費用!故以他的情況粗略估算,生活費的數目大約祇有八千元左右!
其他多出的餘款將要全數上繳破產管理署代為還債,決不能用來代家人供樓的!
第二(這點非常重要,請樓主認真留意)個人建議假設樓主男友確要申請破產時,千萬別提及是這居屋物業的主要供款人!因為物業業權人名字雖然是別人,但怕破產管理署以他實為這物業的主要購買和供款人這個理由,而將這物業部分業權算入他的名下!到時署方便有權將他名下部分業權充公!
雖然這事未必定會發生,但始終有這機會!為免夜長夢多,建議還是隱去這物業的供款人身份為好!
當然在破產要提交銀行資料時,署方會發覺他定期會有固定的款項轉賬給銀行,便會發覺這供款的事!但到時可以向署方解釋,祇是借出戶口代家人供款!不錯錢是由他的戶口存款中轉出,但其家人每月都會以現金方式將按揭款項交還給他!
老實說署方未必盡信,但祇要口供一致署方其實亦無法可施的!
在下並非教樓主男友刻意去隱瞞署方,祇是這物業既然是他的家人所有,則不應該因他一時理財不善,陷入財困要破產而受到牽連的!這對他的家人權益造成不公平!
2010-05-05 19:34:06 補充:
我想知相對破產後的後果會係點呀??
答:破產的後果,因字數關係,恕不能作出全面的論述!請自行參閱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中的簡介!如果仍有未明白時,歡迎再補充發問,如在下能解答的自當盡力!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如果將來要問銀行借錢, 我諗唔會啦, 見過鬼唔怕黑咩??
答:其實對破產者最大影響的後果,正正就是個人信貸紀錄將永久地損壞!除非破產者解除破產令後的財政狀況大有改善!否則基本上終身難以再向銀行申請貸款和使用信用卡!
2010-05-05 19:34:17 補充:
因為我唔太清楚破產後既後果呀?我只係諗最多捱4年, 同埋依4年層樓點供啫?
答:在這幾年間,樓主男友絕對無法繼續承擔供樓的責任!因為他理應無生活費之外的額外資金去供樓,算他另有收入門路,但假若被破產管理署發覺他仍有餘力代家人供樓,則除將他視為不合作的破產者,會將他的破產期延長至最多八年外,更可以將他送上法庭檢控,罪成有機會判以監禁!故請樓主和男友三思!
如果其他家人不負起繼續供樓的責任,那這物業如不自行出售也將會被按揭銀行強制收回!
2010-05-06 09:24:03 補充:
我諗最辛苦都係要捱埋依7年供完層樓, 之後既問題不大架啦~~依家只係擔心因為破左產之後想轉工唔知難唔難啫?
答:再提醒樓主一次,萬一你的男友確會申請破產,供樓的支出不能從他的收入中支付!
撇開信貸問題不計,其實破產者在日常生活中的改變並不太多!祇要簡約地符合署方的要求就可以了!其他如出境,旅遊都不會有限制(當然所花的費用不能由破產者出)!
在破產期內,要注意的是依時申報破產周年時收到的年度收支報表,祇要跟署方充分合作,問題不大的!
2010-05-06 09:24:11 補充:
至於工作方面祇要不是受破產法例所限的,如會計師、保險代理、公司董事等外,其他工作基本上都可以勝任!祇要其專業界別或公司政策中列明破產者不能出任外,一般都無問題!而亦少有公司在聘用員工時會要求申報曾破產否!
假如工作和聯絡方式確有改變,記緊第一時間通知破產管理署,以免觸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