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破產到期日係4月17號,我係4月頭已經SEND 左俾主任,但係話收唔到,甘我既破產令會唔會延長?係唔係要收到個日先計?例如5月2號RESEND過,甘係唔係五月2先計?
答:對!樓主的破產期會順延!因為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並未收到你遞交的最後一份報表,故你的破產期仍未正式屆滿!
但其實短時間的延長影響不大!其實最重要的是有否人反對你依期解除破產令!反對者可以是破產管理署或某位債權人!
假設無人反對,則祇要待破產管理主任核對你個案所有資料確認無誤後,則可以終結你的破產個案,即你的破產令順利解除!
但請注意署方是不會有信通知你破產令經已正式解除的,這個做法以前有,但在十多年前經已取消了!
如果你希望取得已解除破產的證據,則要自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申請的方法如下!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2 我會唔會因為這事件要俾債權人告我話我不合作,從而要延長破產期?以往我交開年報表都係有早無遲,今次係第一次。
答:不會!如樓主所言,以往一向準時,祇是今次才有所遺漏(其實責在那方仍需斟酌,祇是署方口大,我等小市民自是吃虧些!),而且更是主動致電跟進,故又豈會被視為不合作呢?
最多也祇是疏忽,因其實資料在遞交後,不論是傳真、電郵、郵寄、速遞送件甚至親身將報表送回!除了最後一種外,其他種種方法都應該在事後致電署方確認收妥!因為確保向署方作出申報,破產者本身亦有責任!
不過到而家我都未曾收過信,如果係既,我應該係2至3月一早收到信,請問係唔係呀?但係點解個主任又會甘同我講既?
答:對方的說法非常正確!
因為樓主的最後報表延遲送到主任手上,即表示他根本就未完成你的個案檔案!要待他確定你的破產個案完成,並將資料轉交你所有的債權人,才能知悉究竟有否人會反對你解除破產令!
故此你在他未收到你最後報表的情況下,問及他破產令能否解除一事!他又確是無辦法立時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的!
另多謝樓主提供資料讓其他網友得知以電郵方式遞交報表時,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