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是否需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

2010-05-04 1:19 am

近日有私家醫生被揭發為病人注射兔幹細胞,作為腦麻痺症及唐氏綜合症的試驗性治療,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你認為是否需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 醫務委員會和衛生署應如何管制實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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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7)

2010-05-09 1:09 am
✔ 最佳答案
我認為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是有需要的。


先談不受規管的後果。我們不能否定醫療界有害群之馬, 有埋沒良心的私家醫生, 藉那些康復機會很低的病人的心急或「搏一鋪」的心理較易受騙, 加上近期市面上吹噓幹細胞治療成風, 這些醫生便訛稱自己有幹細胞注射服務, 注射給病人的可能只是生理鹽水, 騙取病人金錢。病人發覺病情冇好轉, 醫生則可推說這是試驗性質, 不是百份百成功。我不是說需要立法規管是因為幹細胞治療不能百份百成功, 而是立法可阻嚇詐騙的情況, 保障大眾利益。除阻嚇作用外, 立法可清楚列明治療一旦失敗, 受害者會否得到賠償, 更重要的是列明醫生不需受罰( 因為只是試驗性質 ), 保障醫生利益。


有人會反對立法, 認為病人會因此失去了一個接受治療和康復的機會。在這要闡明一點, 立法規管不等於立法禁止, 病人是仍然有機會接受幹細胞治療的


有人會反對立法, 認為立法會大大提高幹細胞研究的門檻, 提高了費用, 只有一些大財團可以得益, 大眾將不能得益於幹細胞的科技。眾所周知, 治療一些長期的嚴重疾病的費用是昂貴的, 由於所用的治療涉及高科技。不過, 昂貴費用換來的是治療的質素與成效。難度我們願意看見「普羅大眾可以接受幹細胞治療, 但質素參差不齊, 多多副作用」的局面嗎? 高質素、高科技的治療不為普羅大眾受惠, 是殘酷, 「世界上沒有平、靚、正全齊的貨品」卻是事實。



如何管制實驗治療方面, 醫務委員會和衛生署可發牌,只讓有牌的醫生利用實驗治療 。成立幹細胞治療研究中心, 主要工作是從那些有牌的醫生手中定期收集接受了幹細胞治療的病人的健康紀錄,作研究資料之用。中心還可與多間有研究幹細胞治療的大學作緊密聯繫, 促進研究交流和進度。
參考: personal knowledge
2010-05-10 12:03 am
當然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如果不立法,醫生便會胡亂使用。
2010-05-08 9:24 pm
需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
保障市民
2010-05-08 7:20 am
醫務委員會和衛生署應立法禁止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作為腦麻痺症及唐氏綜合症的試驗性治療,因為這不但會受到公眾市民的強烈批評,而且還會得不到認同,所以我希望立法會能盡早制定這一項條例。
2010-05-08 7:02 am
要管制,我認為應該立法管制。試驗者應先簽署文件,證明自己即使因實驗導致人命傷亡,責任也不在醫生上。當然,醫生都應該是公立醫院的,那樣,才能夠有效地管制實驗治療。
2010-05-07 10:37 pm
醫生唔係硬捉住病人幫佢做, 佢地係你情我願之下做呢種治療, 點解?
1) 因為病人個病冇得醫
2) 因為病人願意嘗試
乜咁樣都唔夠理由去做呢個治療?話會醫死人, 根本唔醫都死緊,點解唔比人試下? 或者試下真係醫得好? 點解連人地去搏既選擇權都要剥奪? 呢個係極權社會? 如果係要禁, 賭馬都要禁, 因為賭馬都係搏, 而且一樣有機會死人! 仲會連累家人朋友, 比你試兔幹細胞更大獲。
2010-05-07 6:36 pm
你認為是否需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
需要,任何醫學實驗都應受到規管

醫務委員會和衛生署應如何管制實驗治療?
需要先申請,但應禁止於動物上作任何實驗,
如需作人體實驗,要有足夠醫學跟據來作批核~
參考: 自己
2010-05-07 12:21 am
唔好亂注射
可能有細菌或病毒!
2010-05-06 3:42 am
我認為為病人注射兔幹細胞是十分危險的,若對那些幹細胞不了解,很可以有生命危險。我認為需要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醫務委員會和衛生署可以規定醫生使用時要有一些執照或有衛生署發的許可證。
參考: 自己
2010-05-04 9:40 pm
有私家醫生被揭發為病人注射兔子幹細胞,作為腦麻痺症及唐氏綜合症的試驗性治療,腦科專家黃震遐醫生直斥這種療法「離晒譜」,是不道德行醫。衛生署長林秉恩指拿病人做試驗可能違反專業操守。負責監管醫生專業操守的醫務委員會成員謝鴻興說,醫委會若接到投訴會跟進。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智鴻醫生則呼籲立法,規管使用成人或動物幹細胞。

私醫陳章滿 替逾10人打兔幹細胞

昨日有報章報道,在中環及油尖旺開設診所的私家醫生陳章滿,聲稱過去3年曾為十多名病人注射兔子幹細胞,成功治療腦麻痺症及唐氏綜合症,每次治療費用約15.6萬港元,療程一般6次,整個療程費用可逾百萬。本報記者試圖接觸陳章滿,但昨日是公眾假期,他的診所沒有開門。

衛生署長林秉恩昨批評該治療存有「很大道德問題」,藥物臨床測試必須先獲衛生署批准,目前未能確定個案涉及什麼物質,難以定論有否犯法,但當局不鼓勵私家醫生替病人做實驗性治療,即使病人簽署同意書,醫務委員會亦不會同意施行,過往曾有醫生因此被裁定違反專業操守。

林秉恩﹕藥物臨床測試須獲批

林秉恩指出,開發新藥需要經過嚴謹程序,並非一個中心替數十名病人做臨床實驗就可確立藥物安全,醫生在診所用未經確認療效及安全的物質替病人治療,在道德倫理上存在很大問題,即使是公立或私家醫院做藥物臨床測試,也要獲衛生署批准,有關實驗性治療亦須先獲得院方道德倫理委員會批准及監察。

腦科專科醫生黃震遐聞悉有關治療時直斥︰「離晒譜,好多人將幹細胞吹噓到好新奇。」他指幹細胞是原始細胞,發育未成熟,能發展成不同形狀的細胞,幹細胞能否與原有細胞組成有效接觸成為關鍵問題,醫學界仍在研究,暫未有足夠臨床根據,目前只有血細胞醫腦獲應用。
2010-05-04 7:45 pm



最近有私家醫生被揭發為病人注射兔幹細胞,作為腦麻痺症及唐氏綜合症的試驗性治療,引起社會極大廻響。



本人不是醫生,在醫療界也只是在做生意,本人不認識陳滿章醫生,只想發表一些個人意見。



醫療事故很多時都會聳人聽聞,好像最近嬰兒被45度水燙傷,居然做成二級燒傷。又好像心臟病患者居然在醫院大堂失救致死,每一件醫療事故,都有兩個共通點,就是有受害人和賠償問題。



這次私家醫生為病人注射兔幹細胞,根據報導,並沒有受害者,亦沒有存在著賠償問題,究竟,這事件是甚麼一回事?



如果我們立法去管制一些試驗性的治療,那一些沒有選擇的病人將會完全沒有選擇,而要去外國一些地生人不熟的地方去進行這些實驗性的治療,這樣對這些沒有選擇的病人不是更慘嗎?



站在道德高點而去批評別人,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相信該名醫生亦都是在找沒辦法中的辦法去幫助病人,這難道不是醫生應該做的事嗎?如果我們立法,我們只會令一些不盡責的醫生更加容易推倘病人的病情,令到沒有治療方法的病人更加沒有選擇,我們想這樣嗎?(不是嚇你,但其實佷多治療都是實驗性的,例如SARS便是最佳例症,SARS在當時是新病毒,沒有醫療方法, 我們偉大的香港醫生選擇用高劑量類固醇去進行實驗性治療,結果香港SARS的死亡率是全球之冠。)



最近在亞洲週刊看過一篇報導,關於台灣醫療系統,台灣醫療系統對醫生所負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有很低的要求,這令醫生們可以盡力用任何方法去救助病人,而令到台灣的醫療系統非常高效,絕對值得我們學習,而我們現在所學習的對象,是美國的醫療系統,醫生所面對的法律責任,是刑事,而經濟責任,是天文數字,我們的醫療系統,正向著這方向前進,難道這是我們想的嗎?大家不如去看看Michael Moore的電影Sicko,一個完全沒有人性的系統,

難道這是我們想要的嗎?我們真的想立法嗎?



今次西醫被揭發用異類幹細胞來治療沒有治療方法的病人,當中並沒有受害人,亦不潛伏著任何人有經濟損失,將一件事情來無限放大,亂扣帽子,來威迫一些想盡全力去幫病人的醫生,不去做他們應該做的事,難道這是我們想要的醫療系統嗎?如果真的想要追究醫生進行沒有療效的實驗治療,我們應該追究所有在SARS時期對病人進行實驗性治療的醫生,他們令我們的死亡率,變成全球之冠,難道我們不應該追究他們嗎?這不是有雙重標準嗎?



最後,今次站在道德高點的所謂教授,應該去看看文獻,異類幹細胞移植在德國進行了多年,那些文獻是德文(我看不明),就因為專家們的語言偏見就為一個盡力幫助病人的醫生,亂扣帽子,我個人認為,是可恥的。



幹細胞的研究,在醫學上各方面都取得很大的成果,很多私人公司都想盡辦法去獨得這個龐大的市場,現在我們仍可以進行一些由醫生處理的實驗性治療,如果我們立法,這些研究的門檻就會大大提高,我們將不能得益於幹細胞的科技,可以得益的,就只剩下一些大財團。大家難道看不到現在癌症的研究已經由大財團獨得?我們已經不可以就一些試驗性的簡單治療方法來進行研究,以下是關於癌病醜聞,希望大家可以看看….



http://www.thenhf.com/articles/articles_792/articles_792.htm







可以醫,卻不可以用,難道這是我們想要的將來嗎?我們真的想立法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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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3000051KK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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