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弟弟上星期騎機車被一台左轉汽車撞倒,左腳腳趾一隻開放性骨折,一隻開放性脫臼需開刀,打石高及鋼釘,我弟弟的強制險已過期一個多月,而對方至今都未與我方聯絡,我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強制險或其它保險,因為他的態度很惡劣,我怕萬一他沒有保險的話,也許連醫藥費都要我們自行負擔,我看到有關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但不了解,請問如果是我弟弟這種情形可否申請呢?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如果對方未加保強制險那我方當然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獲得與強制險給付一樣的賠償,但如果對方有加保強制險那我方就一定要從對方的產險公司提出申請!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條 (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要件)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1.車禍當時有報警,警方也有做筆錄,但做完雙方筆錄後,警方並沒有給我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不是我自己要去找警察拿呢?
直接找承辦員警開立!
2.因為對方完全不跟我方聯絡,之前曾打過一次電話給他卻遭惡言相向,我擔心的是,以他不理不睬的態度,若他連強制險都沒有,搞不好連醫藥費都不賠!請問,若有他的車號可以查出他的車有什麼保險嗎?
同上回答~請放心一定可以申請的到!對方有無加保可直接致電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查詢,但須提供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3.我弟弟的機車損壞,機車行估價要14000修理,在對方都沒有聯絡的狀況下,我要先修車嗎?
先詢問對方有無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若有~請對方理賠員至車行拍照估價!
若無或是對方不理會~那我方可直接請車行將車損情形拍照並開立估價單及收據直接修復即可,日後再依肇責比例向對方求償!
4.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用意是否就在,若加害人本人沒有投保強制險,則被害人可逕自申請此項賠償,不需加害人同意?
沒錯!如果對方有強制險我方一樣不需對方同意可直接提出申請!
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如調解不成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即可!
提告的動作並不是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出面與我方協調和解事宜,如果和解我方就撤銷告訴,早日能讓車禍雙方能夠走出因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對方毫無誠意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如果加害者有肇事責任而未與我方積極和解,加害者一定會被判刑而易科罰金,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還是要賠償,依我方提出的相關損害明細由法官來判賠。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我將車禍發生時受害者可求償範圍供你參考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如果對方未加保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理賠範圍與強制險一模一樣〉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給你個建議請你馬上幫你弟弟的機車加保強制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雖然此次事故受傷的是我方,但如果今天對方不是開車而是騎車又有受傷,在對方無法申請強制險的情況下轉而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在對方申請完特別補償基金的補償後後我方就會被代位求償,所以請你能聽的進去並馬上去加保!
加油 祝弟弟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