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憲法中除了講到國家政府的事之外, 也有講到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人有人身自由/免於恐懼/宗教的自由等外, 也有受教育的權利包括工作權/生存權利等等.
在這法律上的權利被侵害時, 你就可以進行權利救濟來保障自己權利. 照理說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法律是照顧人民的身命與財產等之安全. 但"死刑"則是違背這樣的公約. 所以廢死聯盟才在這"矛盾"下進行程序的干擾. 意圖拖延執行的時間.
除非檢方在搜證或法官在判決時有重大瑕疵, 否則一般就算是申請釋憲是不會通過的. 且每申請一次釋憲的理由都需不同 (也就是說你第一次用A理由申請被駁回後,第二次就不能用A理由再申請釋憲). 以目前來看死刑犯通常都是經過襖幾個法官審議過認為罪該萬死才判的, 所以釋憲成功機率不大.
所以廢死聯盟只能用緊咬檢警與法官在審理時的"小辮子",企圖用"程序正義"的訴求來指控政府公權力的濫用, 有可能因錄口供沒錄音錄影, 廢死聯盟就會認為你沒按照作筆錄的SOP, 所以這件案件是有問題的, 不可判死刑.
個人認為"程序正義"(如審判or取供等)雖然重要, 但這些殺人罪犯不會因為警方取供沒錄到影就沒有殺人. 殺了被害人既然是事實, 有必要再浪費時間幫這些罪犯延長執行死刑的時間嗎? 有必要再浪費司法的資源嗎? 延後執行死刑的時間能改變殺人的事實嗎?
廢死聯盟主要像顧立雄律師/閃靈樂團的Freddy等都是民進黨的成員, 有沒有政治操作?! 我想就由網民自己判斷吧!! 民進黨執政8年都沒有做好的事, 現在在敲鑼打鼓的用意, 我想很明顯吧!
我們應該先對被害人與受害的家屬做出關懷與保障後, 再來針對死刑應如何階段性進行討論才是. 不是像廢死聯盟的假仁假義只一味保障死刑犯的人權, 而不先討論受害者家庭該如何保障其生命財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