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約1星期半前
時間:中午食飯時段
地點:荔枝角餐廳
人物:當時人,當時人上司,同事,客人,侍應2名(帶位,調位)
案發經過:當日中午,一行人到餐廳食飯,於第一張桌子,當時人上司發現一部手提電話,便遞向當時人說是她掉了的!
當時人不以為然,便收起了該手提電話...不久後便一行人轉到第二張桌子,之後有警員問有否發現有手提電話!
之後當大伙兒食完飯,出門口之際,警員於餐廳門外要求向一行人進行搜身,於當時人身上發現了一部屬於女警的手提電話!
之後便被但返警署,落案及拘留當時人及當時人上司,起訴當時人及其上司[盜竊]
已於東區法院提堂,當時人及其上司都[不認罪],一直都由同一律師處理此案件,
審判官認為當時人及其上司的口供唔可信而還押等候感化報告
當時人的家庭背景較複雜,其爸爸是文盲,感化官於家訪印象較差
此事件只有幾個朋友,其爸爸,及另一位上司(辯方証人)知道,
而公司老闆方面未有表示會寫求情信,
公司亦未有表示會否重新僱用當時人
律師估計刑期為兩個月左右
*當時人及其上司[無案底]
疑點:第一現埸燈光昏暗!
Q&A:1.上訴機會大不大?
2.以一般案例,此類案件判刑為多少?
3.就判刑(eg.2個月)而上訢,上訢庭會就咩因素而接納此上訢?
4.如果已判還押,是否一般都需繼續服刑?
5.如果需要服刑,法官會以什麼理由而判社會服務令或援刑?
6.如果上訢希望脫罪,而律師則建議當時人親自寫求情信,
會否令到上訢變得矛盾?
7a.已於朋友,爸爸及另一個上司(辯方証人)寫求情信是否足夠?
7b.如果找外間人仕(eg.區議員)寫求情信幫助大不大?
8.如找外間人仕幫手寫求情信需時大約多久,
9.感化宮報告是否很重要?
10.除了上訢判刑和上訢裁決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呢?
11.老闆的求情信是否很重要?
12.此律師係咪無用?
12.如果直接搵失電話的警員寫求情信可能大嗎?有冇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