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傳統企業, 人數連同大陸廠應有上百人..
辦公室人員是論月, 現場工作人員是論件
1. 公司一定得遵照勞基法嗎? 可否部份遵照, 部份不遵照? 公司說"我們不一定全部都要依照勞基法", 此為正確? 勞基法只是一個"參考"的準則?
2. 每日上班工時是8.5小時, 隔週休整天亦是8.5小時, 所以二週工時為93.5小時, 很明顯違反勞基法? 可以如何做?!
3. 傳產最怕人員請假.. 當週請假二天以上, 不論任何假別, 當週的六日不支薪, 這合理合法?! 可以如何做?
4. 月薪的結構名目很多, 如: 月薪25000, 其結構為底薪18000, 伙食津貼2000, 交通津貼5000. 這樣是合理可行?! 若是, 為什麼公司不/怕給員工薪資明細?
5. 跟醫院的約診, 事先的請假, 其假別應為"病假"還是"事假"? 我可以拿回醫生證明. 主管的理論是, 已經知道要去醫院看醫生, 那就是事假; 病假是臨時發生, 臨時請的....
煩請各位大大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