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主張平等.又是講一套做一套?為什麼基督教會有以下的事情發生?
平機會控女青會歧視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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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以「促進自由平等的婦女運動」為目標的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遭一
名前兼職合約女文員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 入稟區院,
指控女青年會在她懷孕期間不予續約,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女青年會賠償一萬二千多元的薪金損失,以及道歉。
記者:朱棨新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昨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但強調一直十分尊重平等機會的精神及原則,務求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視。
透過平機會 代表入稟的原告人黎素芬,在入稟狀稱,○六年五月廿九日至○八年七月廿
八日,在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的旺角 持續教育中心工作,任
職兼職文員,處理中心一般文職工作。她通過試用期後,以半年合約的形式繼續受聘,月薪二千六百元,在○七年九月獲加薪至二千七百元。她強調自已勤奮及稱職
工作表現良好,與同事關係也保持良好關係,獲女青年會五度續約。
申請提早放假即解僱
黎續透露,自己在○八年一月懷孕,及後多次把懷孕一事告知中心課程幹事吳國強,以及校長胡婉玲。她又出示懷孕證明書,申請在八月放產假,預期在十一月
初重新投入工作,但因子宮收縮,需入院觀察,她在七月廿九日申請提早放假,獲吳同意,她於同年十月分娩,期間中心安排另一名兼職文員接手原告的工作。
她產後多次要求復職,卻無明確回覆,而她的合約於八月三十一日屆滿。為了續約,她主動聯絡校長,校長叫她聯絡另一名行政助理,又表示女青年會有權不與
她續約。
到十一月,行政助理便表示中心不想與她續約,及後會方發信,顯示中心早於黎申請提早放假當天,已終止僱用她。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自僱人士外,無論全職、兼職或合約僱員,都可享有產假。他指僱主解僱懷孕的員工,事件若鬧上法庭,僱員可找同事證明,或其他資料
如解僱前屢獲加薪等,證明自己的表現良好,僱主屬無理解僱。
案件編號: 平等機會訴訟二──二○一○。
更新1:
同一道理,例如聖經反對人犯罪,但犯罪的人多得很。 其實聖經<傳道書>當中有不少篇幅談及這個問題 飛機仔 : 成個教會都係信徙. 佢地都睇過成本聖經啦咪一樣歧視人.
更新2:
阿巷男兄: 奴性即是奴性. 做奴隸的不可以超越主人! 乖~~ 聽話就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