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高手解釋下以下case , 十萬個唔該

2010-04-29 8:14 pm
問題1 如廣告陳小姐遺失愛犬乙隻, 佢話尋回者有$8000報酬, 但李生拾獲到陳小姐隻愛犬俾返陳小姐時, 陳小姐可唔可以唔俾報酬 ? 如果唔得, 又有咩法律理句用得上呢?

問題2 : 假若陳小姐只刊登遺失啟示而没有作出報酬承諾, 李生在交還遺失物件後, 陳小姐才作出報酬承諾, 李生能否追討報酬? 如果唔得, 理句又係咩 ?

唔該晒

回答 (2)

2010-04-30 2:40 am
✔ 最佳答案
陳小姐的廣告是一種單向合約(Unilateral Contract)
單向合約是指一方作出承諾,當有某個行為被人執行後,要約者(Offerer)會給予該人報酬
單向合約的特點是,當有人執行該行為後接受(Acceptance)就成立,基本上合約會具有法律效用
因此李生要求報酬時,陳小姐如果不給報酬,是違反合約的

在普通法裏,在不知情下接受要約(Offer)是沒有效力(Acceptance in ignorance)
接受要約者必須要在接受時知道要約的存在(即是知道有啟示同報酬)
如果陳小姐事後先作出報酬承諾李生是不能事後收取報酬的
參考: 自己,我是大學法律系學生
2010-04-29 10:32 pm
係依個事件入面

陳小姐 其實係 邀約方..對象係任何人

簡單講
即係 陳小姐 提出左一份合約..任何人 都可以去完成 合約上的 事項(找回狗隻)
咁完成 依個事項既人 就可以直接去 拿報酬,

這個係合約的其中一種形式

如果李生 得唔到報酬 ,可以將狗隻交俾 魚農處

但係最好唔好 將隻狗 賣給其他人 而獲益

否則有可能 因為 不公義的利益 而被陳小姐 追討你賣狗的得益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04: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9000051KK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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