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細說公司是投保人, 保險的受益人應該是公司, 因為旅遊保是勞工保險額外的保障, 投保的原意是分擔賠償的風險. 請問這樣做法是不是有問題?
如果員工覺得不合理, 可不可以拒絕受保?
更新1:
如果係賠俾公司, 員公又點算得到保障? 如果員工在出差途中損失財物, 唔通都係賠俾公司?
如果係賠俾公司, 員公又點算得到保障? 如果員工在出差途中損失財物, 唔通都係賠俾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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