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妳好,妳大可放心…對方所做所為屬自願性,而在法律上唯一有任何涉及相關的法律就是…民法,而民事債務糾紛於民法上對方是須提供借據、紙本等證明是替妳代墊費用之證明,加上非屬刑法範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再者,對方還須舉證出幫妳繳費時有受到妳任何言語、簡訊等脅迫方能與刑法上之妨害自由&恐嚇扯得上邊的,但構成要件是對方須將提供錄影、錄音證據方能提告,否則連派出所都不會受理。
二、簡而言之,任何提告,皆須舉出相關證明,而證據不是口說白話即成, 我國雖有言論自由,但不表示自由下的言論皆有其單一成立之證據性,所以,這惡劣無格的男子,充其量只是一廂情願的柔性付費索愛不成後來硬性耍無知,只要妳無任何書面上委託那混蛋代墊該款項或是任何言語表明向他借錢及代墊而遭其【錄音】的話,妳不只在法律上站得住,而是那男的想以此做為法律提告的邊都沾不上,累他自己而已,如有必要,該男真以民法上自行至地檢按鈴申告的話,妳再提問,我再詳列告其誣告的成立要件與方法,給他一個教訓…愛是要無私無求的付出,不是交易
2010-04-29 12:23:40 補充:
強烈建議妳的手機應找有錄音功能的,因為該男子付費行為原屬自願,妳大可不必理會也無須再意是否要還他,男女互動中本就會有心意的表達,要是今日愛妳不成就要將所付出的金錢、時間等要求歸還的話,那所有的偶像、蔡依琳、林志玲,不是都欠歌迷影迷一屁股債,妳放心,只要接下來那無腦男再以電話恐嚇、威脅妳的口語,只要妳有錄到音,再來這兒提問,舉手之勞可讓他雞毛鴨血的合法方式,我多得是…
2010-04-30 05:38:26 補充:
不當得利的要件,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是故不當得利構成要件有四:
1. 一方受有利益,
2. 一方受有損害,
3. 受有利益 與 受有損害 有 直接因果關係,
4. 無法律上原因。
2010-04-30 05:38:31 補充:
一、以妳的案例而言,對方為妳繳費乃數月前對妳因生愛慕之意所致的自願行為
是故在對方繳方當時因屬自願,而對於繳費內容皆知情之下,是屬【未生損害】
二、對方繳費時並非由妳所指使,(無證據顯示由妳指示即可)而是在妳不知情
之下,所以在繳費當時對妳屬【未知既生利益】
三、妳在即時通表示要還他的言詞是建立在對方說要提告使妳心生畏懼之下所言(以
上述說詞表述)所以妳表示欲還他的言語,並未和對方達成一約定式行為,而是遭受
壓力下所致)
四、妳放心唄,不會造成影響的,只是累他自己,你放心
2010-04-30 07:18:23 補充:
提告人須負舉證之義務,而妳也只是對他的舉證做說明而已,試問對方能提得出他主張是你要求代繳的【證明】嗎?繳費本就認錢不認人,今要是替人繳費就可以要求滿足個人所求,而在未滿足下即可對他人提告的話,我們的法律豈不是大笑話,法律雖然生硬,但生硬的規範下,請別用自我的擔心、情感加諸於文字上,文字就是規逐字規範我們的言行,請以客觀的眼光審視法律文字,而不是用擔心、期待的情緒。簡而言之,整起事件,若如妳所述確實的話…【對方的行為在任何法律上都沒有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