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糾紛該如何解決?

2010-04-29 7:34 pm
之前我在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剛開始聊的滿愉快,大約一年前他幫我繳了一次3500左右的電話費,我沒有要他幫我繳,但是他堅持,我就跟他說等我有錢會還他,後來他從桃園到台中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他的言行舉止我不是很喜歡,開始對他越來越冷淡,後來他的態度從溫和變強硬,最後要我把錢還他,不然就要告我,甚至帶有威脅的語氣。
請問就他憑著繳電話費的收據去告我會成功嗎?我應該如何解決?
更新1:

我當然知道那是我應該還他的阿! 重點就是我現在還沒有辦法還他! 我只是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站不站的住繳!

更新2:

To 革離 當時他幫我繳的那支電話已經停用好幾個月,後來我換的電話沒有讓他知道,所以我想並沒有任何的錄音,之後我們所有的談話都是在即時通上。他第一次要我還他錢是說給我期限到4/10,4/12我留離線訊息請他給我帳號,他都沒有上線也沒有回覆,一直到今天我收到他的離線訊息《這兩天我會給妳一個帳號 妳要在2天內把3500元匯進去 如果妳沒有匯也沒主動說明原因 那我就會去法院告妳 到時妳就等著收傳票吧》,基於道義我真的應該還他錢,但是他帶著威脅的態度實在讓我感到很不舒服!

更新3:

如果像你講的無須在意是否要還他,那他可以依下面回答者所說民法179不當得利告我嗎?即時通的歷史訊息可以成為證據嗎?第一次我答應4/10要還他是不是就成了他可提出我跟他借錢的證明?

回答 (9)

2010-04-29 8:19 pm
✔ 最佳答案
一、妳好,妳大可放心…對方所做所為屬自願性,而在法律上唯一有任何涉及相關的法律就是…民法,而民事債務糾紛於民法上對方是須提供借據、紙本等證明是替妳代墊費用之證明,加上非屬刑法範疇警方是不會受理的,再者,對方還須舉證出幫妳繳費時有受到妳任何言語、簡訊等脅迫方能與刑法上之妨害自由&恐嚇扯得上邊的,但構成要件是對方須將提供錄影、錄音證據方能提告,否則連派出所都不會受理。

二、簡而言之,任何提告,皆須舉出相關證明,而證據不是口說白話即成, 我國雖有言論自由,但不表示自由下的言論皆有其單一成立之證據性,所以,這惡劣無格的男子,充其量只是一廂情願的柔性付費索愛不成後來硬性耍無知,只要妳無任何書面上委託那混蛋代墊該款項或是任何言語表明向他借錢及代墊而遭其【錄音】的話,妳不只在法律上站得住,而是那男的想以此做為法律提告的邊都沾不上,累他自己而已,如有必要,該男真以民法上自行至地檢按鈴申告的話,妳再提問,我再詳列告其誣告的成立要件與方法,給他一個教訓…愛是要無私無求的付出,不是交易

2010-04-29 12:23:40 補充:
強烈建議妳的手機應找有錄音功能的,因為該男子付費行為原屬自願,妳大可不必理會也無須再意是否要還他,男女互動中本就會有心意的表達,要是今日愛妳不成就要將所付出的金錢、時間等要求歸還的話,那所有的偶像、蔡依琳、林志玲,不是都欠歌迷影迷一屁股債,妳放心,只要接下來那無腦男再以電話恐嚇、威脅妳的口語,只要妳有錄到音,再來這兒提問,舉手之勞可讓他雞毛鴨血的合法方式,我多得是…

2010-04-30 05:38:26 補充:
不當得利的要件,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是故不當得利構成要件有四:
1. 一方受有利益,
2. 一方受有損害,
3. 受有利益 與 受有損害 有 直接因果關係,
4. 無法律上原因。

2010-04-30 05:38:31 補充:
一、以妳的案例而言,對方為妳繳費乃數月前對妳因生愛慕之意所致的自願行為
是故在對方繳方當時因屬自願,而對於繳費內容皆知情之下,是屬【未生損害】
二、對方繳費時並非由妳所指使,(無證據顯示由妳指示即可)而是在妳不知情
之下,所以在繳費當時對妳屬【未知既生利益】
三、妳在即時通表示要還他的言詞是建立在對方說要提告使妳心生畏懼之下所言(以
上述說詞表述)所以妳表示欲還他的言語,並未和對方達成一約定式行為,而是遭受
壓力下所致)
四、妳放心唄,不會造成影響的,只是累他自己,你放心

2010-04-30 07:18:23 補充:
提告人須負舉證之義務,而妳也只是對他的舉證做說明而已,試問對方能提得出他主張是你要求代繳的【證明】嗎?繳費本就認錢不認人,今要是替人繳費就可以要求滿足個人所求,而在未滿足下即可對他人提告的話,我們的法律豈不是大笑話,法律雖然生硬,但生硬的規範下,請別用自我的擔心、情感加諸於文字上,文字就是規逐字規範我們的言行,請以客觀的眼光審視法律文字,而不是用擔心、期待的情緒。簡而言之,整起事件,若如妳所述確實的話…【對方的行為在任何法律上都沒有立場】。
參考: 自身終日的工作經驗與法律智識,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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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9:08 pm
兩種可能:男子A幫你繳錢,這個情況可能會是贈與或是借貸。
底下的分析有個共通前提是,你沒有跟A說要他幫你付錢才可以。

情況一:贈與就是我這筆錢送給你啦(不問原因),你說好ㄚ謝謝。
情況二:借貸就是,A跟你說,我先幫你支出,但是你ok時還給我,你說好。

如果說,是情況二,你也答應人家要環,那就是借貸,這個不以書面借據為要,但是對方要能夠舉證,像是他跟你說先借給你、而你回應他的簡訊說謝謝改天會償還。那這就推定借貸成立。你有責任要還。

但是如果相反的你可以舉證說你有明確拒絕(電腦即時通對話紀錄等等)對方還是自作多情,然後還自己跑去幫繳錢(這是你不可抗力的阿),那於法律上,A是沒有請求權要求你還$的。

如果是情況一的話反而會複雜一點。只有一點點。
一樣,對方硬塞你最後收下,表示你願意接受,ok,對方法律上無權請求償還。
如果說你反過來說,A要給你妳不收,他自己跑去繳款,然後如果事後在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中,你有說他要送你不收,那反過來你有可能會變成民法179的不當得利。

不過還是得回到前面提到的兩點:第一,你已經明確拒絕A幫你做這件事情,第二,繳款這個真的是只要有號碼就可以付錢了,非你本人所可抗力,且A知道你的拒絕仍為之,你或許可以不必付錢。

然後,A拿著收去去告你,告不成,因為,第一,錢太少,哈。第二,收據不是你的收受證明,只是電話公司的收款證明,跟你很難扯上關係(也就是說A要可以積極證明是你請求牠去付錢的才有可能成案)

雖說道理法律上,你站的注腳,但是,情義道德上,好像不太好受,對吧。
2010-04-29 9:05 pm
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刑事上您無任何的責任,對方若告您詐欺、侵佔等等罪名的話均不會成立。

民事上若告您不當得利請求返還金額的話,有可能會成立。因為對方跟您僅是普通朋友,並無幫您繳費之義務,依您所述是對方堅持要幫您繳的 ,若是贈與當然沒有返還的義務。但可以想見的,對方一定會主張是您要求其代繳的。

若您有簡訊或其他資料可以證明是對方係基於贈與的意思而繳納,那對方請求返還就不會成立。若無法證明,那就要看法官採信何者的說法來認定法律關係了。

2010-04-29 13:09:44 補充:
補充一下:
第一、因為對方有繳費單可資證明該筆電話費用係其繳納無誤。
第二、雙方係普通朋友,若無法證明其基於追求您的意思而為之贈與行為,您無法律上之原因享有該利益。
因此,我認為若對方主張不當得利有可能法院會判決您有返還之義務。

2010-04-29 13:12:56 補充:
但前提是要看對方能夠提出怎樣的證據說服法官。
2010-04-29 7:41 pm
簡單點的就是把3500塊錢寄還給他

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妳是向他借款
要求他幫妳付費的話他是無法向妳提告的
反倒是他如果一再威脅你讓你感到恐懼的話
妳反而可以反過來提告他
畢竟現在隨便一個人到電信業者那
只要填寫輸入電話號碼都是可以幫任何人繳費的
所以單憑電話費的繳費收據的話他是沒辦法告妳的喔
參考: 自己
2010-04-29 7:38 pm
你也很奇怪......

你環他錢就好ㄌㄚ

你現在是不想環他錢

然後也不想被告就對ㄌ

那你就不用環他錢....因為他這樣不可能告你ㄉ

如果他今天是送你貴重物品

你還可以說是你自己要送ㄉ...又不是我要買那ㄍ東西

可是電話費不管它有沒有幫你繳費...都是你該繳的

所以我覺得你應該要環他錢

不想環也可以啦....這是看個人品行

反正他是不可能告到你ㄉ!!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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