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就他憑著繳電話費的收據去告我會成功嗎?我應該如何解決?
更新1:
我當然知道那是我應該還他的阿! 重點就是我現在還沒有辦法還他! 我只是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到底站不站的住繳!
更新2:
To 革離 當時他幫我繳的那支電話已經停用好幾個月,後來我換的電話沒有讓他知道,所以我想並沒有任何的錄音,之後我們所有的談話都是在即時通上。他第一次要我還他錢是說給我期限到4/10,4/12我留離線訊息請他給我帳號,他都沒有上線也沒有回覆,一直到今天我收到他的離線訊息《這兩天我會給妳一個帳號 妳要在2天內把3500元匯進去 如果妳沒有匯也沒主動說明原因 那我就會去法院告妳 到時妳就等著收傳票吧》,基於道義我真的應該還他錢,但是他帶著威脅的態度實在讓我感到很不舒服!
更新3:
如果像你講的無須在意是否要還他,那他可以依下面回答者所說民法179不當得利告我嗎?即時通的歷史訊息可以成為證據嗎?第一次我答應4/10要還他是不是就成了他可提出我跟他借錢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