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 我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入職, 以月薪 $7800 受聘,
我已遞信辭職, 最後工作天為4月30日,.. 由五月一日辭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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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月四日入職, 咁僱主該何月何日幫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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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又於何時何日都還未幫我供款便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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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僱主於我3月份的薪金到扣除了我3月份我強積金供款,
但我已CHECK過我的強積金戶口, 入面一蚊都冇,
即代表佢到現在都未幫我供M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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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將離職, 我要追討返我的MPF, 想問問, 僱主是否欠我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之強積金?? 而我則只需供三月, 四月之MP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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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要追回我的強積金, 想清楚知道是如何計算??
每月僱主應幫我供 5%, 這5%是如何計算??
像我這個CASE, 1月4日才入職, 不足一個月, 那是否..
$7800 除以 一月的 31日 再乘返我上班日數 28日 再乘返 5% = $ 339.68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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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若我在該月有請事假/病假, 又該如何計算那 5% ?? 可以舉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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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僱主和我所供的金額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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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