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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擴大對外宣傳推廣
鑑於香港經濟基數小,經濟結構過於單一,缺乏大型製造業的支持,單靠香港本身的企業及資金,發展始終有限 。 香港應保持其國際化特色,在投資中介、投資者、資金來源方面,保持或增大其國際參與的比重,吸引更多海外資金及參與者加入金融市場。同時,亦須繼續吸引內地企業來港上市。 香港作為內地對外的橋頭堡,香港金融市場的「國際化」固然可吸引內地的企業及資金;但反過來香港金融市場的「內地化」,是吸引海外投資者的重要元素,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香港雖有務實的金融法規及優良的基建,上市費用相對較低等,但香港對外宣傳及提供服務不足,未能吸納更多海外業務。即使連老牌國際金融中心─倫敦亦積極拓展客源,相比之下,香港顯得較為被動。 香港應仿效倫敦交易所,在香港設立亞太區 辦事處 ,與政府牽頭帶同業界出訪,聯絡有潛質的公司在倫敦上市投資的做法,在海外及內地設立地區辦事處,加強宣傳,及協助解決上市或集資的問題,吸引更多外地公司來港進行投融資活動 。
4. 加強與國際及內地的聯繫和合作
香港可加強與海外其他交易所的聯繫和合作,共同推出金融產品,以預託證券吸引優質企業來港掛牌,推動企業在香港及其他金融中心雙掛牌上市( dual listing ),及加 強國際間的交易結算系統聯網等 。
至於與內地金融中心的合作方面,現時不少內地城市包括上海、廣州、北京和深圳等正大力發展其金融業,有意見認為,這將會造成競爭,但其實香港與內地金融中心的關係應是互利互補的,不少國家均有超過一個金融中心, 中國內地是完全可容納超過 1 個的金融中心。 香港與內地可探討共同發展某些業務的可能性,利用內地的經濟實力、配合香港的自由開放和國際化的優勢,發展股票於兩地掛牌、 A 股指數期貨、商品期貨及人民幣期貨等金融工具,並加強香港與內地的訊息交流及交易結算系統聯網 。
5. 協助推進內地金融改革、資本帳開放及人民幣自由兌換
近年中央政府 推出 境內合資格投資者機構制度( QDII )的先行措施, 容許部分內地合格的機構作有限度的海外投資。 在內地資金正準備大舉來港之際,香港是否有 足夠的金融工具,如有關定息或股票組合的投資工具, 活躍的二手市場,以吸引內地資金留在香港,並為將來更大規模的流向海外的內地資金作好吸納準備 。
另一方面,內地容許香港銀行經營有限度人民幣業務,是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第一步。 香港銀行應做好現今已批准開辦的人民幣業務的工作,以便使香港流通的人民幣回流納入正常機制;籌備有關人民幣結算平台的建設;在適當時候向中央推介在香港擴大人民幣業務經營範圍,如發行人民幣債券、 對香港進口的內地產品提供人民幣結算,及設立人民幣離岸市場等 ; 闡述 有關業務對國家和香港帶來的好處,及提出有助促進內地金融市場開放改革和穩定發展的措施及理 據 ,從而 協助推進內地金融改革、資本帳開放及人民幣自由兌換 。
6. 完善監管制度
香港必須根據國際最新的發展情況,不斷完善金融體系的監管制度,以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在高風險投資工具如衍生金融工具愈來愈受歡迎,國際資金(熱錢)的大進大出,增加了金融市場的波動性之際,當局宜密切注意有關市場的發展情況,參考國際做法,並制定有關防範風險的監管方案 。 在金融業全球化的今天,香港亦應加強與其他國家監管部門的聯繫和合作 ,及早應付日新月異的問題,以減低對市場造成的震盪。總的來說,香港監管當局應繼續恪守其 既維持市場穩定又不致窒礙金融業的靈活性和創新性的監管原則。
CEPA帶給香港甚麼商機??
CEPA 是《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簡稱。
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6月29日簽署了CEPA的主體文件。其後,雙方再於2004年10月27日及2005年10月18日簽署了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協議。
CEPA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零關稅優惠 (貨物貿易自由化)
2. 服務貿易對外開放
3. 貿易投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