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在2005年購買了租住的公屋單位, 當時公屋<戶主>為本人之父親, 本人當時只是與父親同住, 但正式購買時父親已將本人改為做單位之單一業主, 當時所有買賣合約, 銀行按揭, 供款都是由本人負責.
現在該單位之業權是否全屬本人單一擁有, 父親是否只是同住者並沒有業權, 並沒有出售該單位之業權.
如將來想出售該公屋單位, 在買賣合約上, 是否只需本人簽署, 而無須父親簽署便能出售.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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