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錄字句/文章刊登於教會/學校的每月雜誌的板權問題

2010-04-27 9:30 pm
如果我從書本中截錄字句/文章刊登於教會/學校的每月雜誌,並列明出處和作者,這會有書板權問題嗎?有可能被告嗎?謝謝。

回答 (2)

2010-04-28 10:24 pm
✔ 最佳答案
只要不是大量抄襲,就無問題。我估你只係每本書節錄幾段,只要列
明出處和作者,係唔會有版權問題既。有讀過大學既人都知,寫論文要廣為節錄其他學者的睇法,如果節錄幾段都唔可以,大學學生、教授可以番屋企早頭

無疑你某程度上有抄襲,但版權條例有幾條免責辯護:

版權條例第38條:研究及私人研習
(1)
為研究或私人研習而公平處理任何作品,不屬侵犯該等作品的任何版權,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權。

(2)
由並非屬研究者或學生的人在以下的情況下進行複製,不屬公平處理─
(a)
由圖書館館長或代其行事的人作出根據第49條訂立的規則不允許根據第47或48條作出的事情(文章或已發表作品的部分︰對製造多份相同材料的複製品的限制);或
(b)
在其他情況下,進行複製的人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如此複製會造成實質上相同材料的複製品在實質上相同的時間提供予多於一人作實質上相同的用途。(3)法院在裁定對作品的處理是否第(1) 款所指的公平處理時,須考慮有關個案的整體情況,並尤其須考慮—
(a)
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該項處理是否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
(b)該作品的性質;
(c)就該作品的整項而言,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及
(d)該項處理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但唔知你個d算唔算研究或私人研習。但以下依條基本上一定 cover到你:

版權條例第39條:批評、評論及新聞報道
(1)
為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或另一作品或批評或評論某一作品的表演而公平處理該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即不屬侵犯該某一作品的任何版權,而就已發表版本而言,亦不屬侵犯其排印編排的版
權。
(2)
為報導時事而公平處理某一作品,只要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不屬侵犯該作品的任何版權。
(3)藉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報導時事,不須
附有確認聲明。

如果你係評論他人作品,根據第39條,你
1) 公平處理
2) 確認聲明
就唔係犯法

何為公平處理,請參考第38條(3)。基本上你大量抄 (如一本書100頁你抄左30頁先有機會係不公平處理)
確認聲明就係列明出處和作者

香港有幾單案例,雖然都係 summary judgment,但值得參考 (都係關於打機攻略):

Capcom Co Ltd v Pioneer Tech. Ltd
Capcom告 Pioneer指 Pioneer 出版既"PSP 超級玩樂誌(2007年新春特別號)"中未得授權使用Capcom擁有版權既圖片,Pioneer指自己只係用Capcom既 Monster Hunter Portable既一d畫面輔助攻略對遊戲的介紹裁定第39條辯護 "triable",拒絕 Capcom要求既 summary judgment

另一單 Konami v Info Ltd 既情況同 Capcom 極為相似,又係 summary judgment refused

所以你無須擔心
2010-04-27 9:42 pm
有無載明出處 都無關係

如果你無得版權持有人同意 而去 刊登播放 這些版權產物 而作商業用途

或者 獲益

都係侵權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0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7000051KK0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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