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期註冊結婚問題 ( 十分 )

2010-04-27 9:21 pm
1 ) 想問下註冊結婚係唔係一定要3個月之前交"擬結婚通知書"排期啊 ?


2 ) 可唔可以縮短o係3個月內完成啊 ?


3 ) 除左網上同電話預約 , 仲有咩途徑 ? 如突然走去註冊處交表排期註冊可以嗎 ?

回答 (2)

2010-04-28 12:53 am
✔ 最佳答案
1 ) 想問下註冊結婚係唔係一定要3個月之前交"擬結婚通知書"排期啊 ?
答:婚禮須於"擬結婚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怎會理解作是交了通知書後三個月才能註冊結婚呢???

2 ) 可唔可以縮短o係3個月內完成啊 ?
答:手續上規定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啊!但最快都要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15天後才能正式登記結婚。

3 ) 除左網上同電話預約 , 仲有咩途徑 ? 如突然走去註冊處交表排期註冊可以嗎 ?
答:最好預約,就咁走去婚姻登記處極大機會攞唔到籌,要在未開門前預多一點時間去輪籌是會有較大機會即日辦理,但要花較多時間了。

參考資料: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marreg/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短片
婚姻登記處舉行的婚禮短片


2010-04-27 11:08 pm
根據入境處的婚姻登記程序,的確要三個月前交表的,你亦可去入境處有婚姻登記的辦事處親自辦理排期手續:

根據香港法例,你們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

你們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你們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8: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7000051KK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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