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與丈夫曾參予自置居所貸款但於2004年已被法庭頒布破產,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再次申參請公屋呢?
答:是可以的!
但首先你們要符合申請入住公屋的資格,並在遞交申請表格的同時提交相關的資料去證明,即是破產的文件!
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中的資料!
11.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2010-04-29 21:36:19 補充:
但係已過四年破產期,當時入息超過限額無法再次申請,到現在可以的時候又是否太遲?
答:祇要樓主的入息限額符合要求,則隨時都可以從新申請!跟申請時是否仍在破產期內無關!
總之你曾被法庭頒令破產,則以前曾享受過政府資助的房屋福利都可以一筆勾銷!故可以重新申請公屋,祇是你現在的入息和資產限額要符合申請公屋的需要!
2010-05-01 22:03:41 補充:
打電話去房署問,有個女仔話我破產期已過不能申請,但現在我們才夠資格,我還可以怎樣做?我明明是真的已破產,莫非政府可當我沒破嗎?我仍然應該遞表嗎?
答:那職員錯誤理解法例了!
如我上文引用的房署網頁資料所言,要的是經法庭裁定破產,而非必要在破產期內申請!
祇要樓主現在符合申請的入息資格,直接入表申請就可以了!無需再向房署查問!那些職員不少抱著不做不錯的心態去辦事!
你可以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併附上曾破產的文件,或待對方發覺你的申請資格或許不符合時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