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見破產主任的問題

2010-04-27 3:27 pm
請問已排期5月18日上庭(由律師代出庭),如需要約見破產主任申請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以作出糧之用,大約需要多少時間呢?可以趕得及在我出糧之前開立嗎?(出糧日期為每月6日),如不能趕及應該怎樣向僱主解釋呢?(因為公司規定的銀行戶口是我申請破產前沒有的)
更新1:

我是在申請破產後才找到工作的,在五月開始返工。

回答 (1)

2010-04-28 7:26 p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已排期5月18日上庭(由律師代出庭),如需要約見破產主任申請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以作出糧之用,大約需要多少時間呢?

答:樓主現在便立即可以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提出申請,無需待破產令正式頌布!
祇要你有需要便可以提出開設新銀行戶口的要求!(有網友提及還可以要求破產管理署解凍原有戶口,對這說法我並不清楚肯定)而找到工作需要一個銀行賬戶以供發薪之用,是合理而正當的要求,署方必會應允!

樓主現在要做的是第一時間接觸跟進你個案的那位破產管理主任(也可以透過律師,但怕費時失事和要另計律師費),你告訴對方找到工作需要一個銀行賬戶作發薪之用!對方或會要求你提供受聘資料,你有聘用信或合約就最好,無也可以申報清楚公司名、聯絡方法、你受聘的職位、薪酬、上班日期等就可以!
到時對方會跟你約一個時間,你依期前往他的辦公室!告訴對方你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名稱(請早選定,因不能隨意更改),對方便會按該名字發出一封不反對你開戶的信件!你持有該信件立即前往指定的銀行,便可以順利開設一個儲蓄賬戶了!
注意祇能開設一個儲蓄賬戶,往來戶口不被接納的!而且這戶口銀行在內部紀錄中會註明持有人為破產者,亦會受到署方的監控,所以其實破產管理署不會介意讓你開戶口!


可以趕得及在我出糧之前開立嗎?

答:祇要取得署方同意按時到取開戶信件,立即就可以往銀行完成開戶手續,時間基本上祇需半天!
樓主五月份才上班,第一期薪金應在六月頭才發出!理論上應有充足的時間去預備開戶的手續!
但為免夜長夢多,建議你還是立即著手聯絡署方進行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1: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7000051KK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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