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概係 2007 - 2008 年間,分開好多次借左錢俾我前男友,總數 1萬 蚊。
到 2009 年頭我地分左手,過左半年佢都冇還過錢,於是去到 2009年10月尾我開始係咁催佢還,後尾佢話應承左分左手1年內會還哂,再應承 2010年4月會還哂全數。
好咁我繼續等,到而家2010年4月尾,佢都只係還左 $2000,仲有 $8000 SMS 問佢都唔應我,電話就唔會聽。
我 SMS 都同佢講左要去小額錢債告佢,佢都冇理。
我想問下我果年分開左咁多次借錢俾佢,而且好多時係 cash,冇證據。
2009年11月果陣試過叫佢寫,但佢死都唔寫。
我而家既證據係得我追佢數同佢回應我既 SMS 相片,唔知得唔得?
SMS 佢都係話唔會唔還,話會賣車到時過 d 錢俾我咁...
其實2009年10月追佢數果陣都錄左一次音,佢係果陣話分左手1年內還,講左4月,唔知又叫唔叫有足夠證據?
同埋我地之前係情侶關係,有人話法庭都未必會判佢輸,因為可以係送贈?
小額錢債要列明借款日期,我咁既情況都唔知點填,而且證據好似係後期先追返/造返出黎咁...? (呢樣又唔知會點?)
除左小額錢債仲有咩方法可以追?
我有諗過搵收數公司,但收費係點?好似好貴?我會唔會上身?
Thanks 各位有識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