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十二年前欠下幾間銀行信用卡和財務公司的錢.加起來大約有二十萬(當年的總額).上星期本人收到其中一間財務公司(aeon)寄來了一份(法定債務償還書).要求本人21天之內還清所有債務.否則他們就會告我破產.我記得當年欠下這公司大概是二萬元之間.今天他們追我是78000.而我現在實在沒有錢.生活只依賴我的工傷假錢.聽醫生說.大約六月就會安排我判傷.問過他的意見.我的判傷大概只有2-3個%..我亦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將來我可得到的賠償只會有十萬八萬.到時還要扣除已發給我的錢.所餘就無幾了.
現在我很想知道.如果財務公司真的申請破產.那麼我那些判傷和賠償得來的錢是否要用來還債.而現在單單這一間本來我欠二萬的.現在已變成78000.如果以比例來算.再把其他的銀行一起加出來.那不就是一百多萬嗎???如果是這樣.我獲的也不足還債.到時怎麼辦..希望有經驗或明白這樣的事的人.幫幫忙.給我一個答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