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姑勿論樓主令慈有否作出還款的行為,及對方為何在多年間都不積極討債!但祇要不是欠大耳窿的錢,就絕不會有鎖鐵閘、淋紅油、寫大字追數的行為出現!這點可以絕對放心!因為如果對方肯用這些方法,早就付諸實行了?又豈會有現在容許大幅削債和訴諸小額錢債的事出現呢?
依我之見,其實收數公司表示從 Aeon 一方買入債務,祇是一個藉口!根本上如此私下轉移債務,有否法定效力也未可料!
真要上庭,債務人根本不認識所謂新債權人,更從未向他商借過一分一毫,又要如何欠下他債務呢?
所以在背後入稟小額法庭的必然仍是 Aeon !祇是它通過第三方的名義去繼續追數的行為,至於是否因已超越期限法中的追討時限所致?則亦不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現在對方願意大幅減收,將債務還款數目由十七萬降至五萬元!不是大發善心!祇是小額錢債的上限祇有五萬元,當債務人還款後餘數是要放棄追討的!
如果債權人確有把握,為何不入稟高一級的法院以追討全數十七萬,而要選擇小額錢債法庭呢?自然是因為知道令慈根本無能力還,而且無資產可供充公拍賣,故不願意花訴訟費用!
而之前的一封討債信提及庭外和解,其實祇是唬嚇令慈,如果逼得到她還錢,則連入稟小額錢債的費用也省下!祇是令慈收信後無理會,對方才正式入稟小額錢債作出這討行動!
現在對方既已正式入稟小額錢債,令慈便不能視若無睹!
當然如果有能力,我相信令慈必然願意以五萬元換取免去全部債務!但假設確無能為力,便祇好依期出庭應訊!
到時可以向法官解釋,根本就從未向這位所謂債權人借過債,實不明白為何會無端欠下他巨債,故從未理會他討債的信件!而對方提及的原債權人 Aeon又在超過期限法時限內都無追債,故理應失去討債的法律權利!到時法官便會澄清對方的債權人身份!
假設法官認為他債權人的身份是成立的,即令慈確有欠他債務!則令慈可以表明在現階段無還款的能力,能否協議分期還款則由令慈考慮和視乎對方是否接納!
祇要令慈向法官表示願意分期還款,對方必會接納,因為他們現在的目標是能收多少就多少以儘量減低損失!法官便會要求你們到庭外自行商討再給他答案!令慈可以因應自己的能力去跟對方協議還款的數目和期限,假設對方不接受或開出令慈未能應付的要求!那便回告法官讓他定奪!
到時法官會考慮雙方的意見去作出還款的裁決,假設仍然無法達成協議或令慈根本就完全無還債的能力!那法官便會應申訴人的要求判令慈敗訴!
如果, 係小額錢債處敗訴, 會點? 無能力清還又點?
答:對一些無還款能力和無資產的人,基本上對方甚麼都不能做!
被小額錢債判決敗訴,理論上是要承擔還款的責任!但當敗訴後仍然不還款或無力還款時又如何呢?
則債權人其實可以申請執達吏進行扣押債務人資產的權利!但先要債權人有可供扣押的資產,申請人還要繳付申請扣押令和聘用執達吏的費用!而該些資產(假設有)在扣押以逼令債務人還款不果,直至能向法庭申請拍賣其間,更要聘用管理員看守(例如扣押一部汽車)!想一想那些費用和手續就知道有多麻煩了!
所以用小額錢債去解決的債務問題,其實成功率非常低!因為要還的早就還了,不還或無能力還的又少有人會為不大的數目去勞民傷財!故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其實是姿態多於實際!
說到破產問題,如果令慈有資產可供破產後充公拍賣!相信對方早就申請破產,以期取回全數十七萬債務了!又豈會入稟小額法庭祇要求取回五萬元!對方就是計算過不願意付出,申請令慈破產所需支付的一萬三千多元費用!
所以就算在小額錢債被判敗訴後,真要無力還款,也無需太擔心的!祇要你們夠堅強,不怕對方不時上門討債,事情也祇是這個膠著的狀態!
如果對方真願意在收不回任何還款的情況下花費申請令慈破產,那亦祇好由他!並建議令慈多謝對方一聲,送給她一個在四年破產期滿後便可以解除所有債務負擔的機會!
在下並非教人逃避承擔還款的責任!我相信任何人祇要有能力都會願意承擔債務!這些祇是對那些確實走投無路的人的小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