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佢理論,我都從未離開過香港,老家地址又未改過,點解唔通知我欠咁多錢呢?成20年先追數?
都算喇,我分期交咗,但到去年尾,稅務局又寄一疊好厚嘅信比我,全是這20年來的欠稅利息計算表,又要交1萬1仟元,
而家佢重寄出分期稅單比我,每月500元.
我想請問,有無人知道告訴我,稅務局可以追數20年咁長咩?
我係唔知情況下先欠咁耐,佢地係米都有責任呢?
更新1:
我已經去稅務局力爭過啦,佢話我唔交果1萬1仟利息,就採取行動,eg:涷結户口,然後再採取由法庭出命令,要我還欠款,到時只會利息加利息,我就重煩. 心情極度氣憤,但又無可奈何,我已經開始交分期,因怕影響出糧, 實在似被打劫一樣,仲要再劫兩年.欠8仟,還1萬2仟8佰,都已罰左啦. 問可否介紹途徑給我,能終止這項總共長達23年的罰息呢?
更新2:
回應你第一個問題 我當年有工做,咪要交稅囉!但後期我無做,又唔知老板報左稅,而家都追查唔到,當時老板報稅時的數目.我都一頭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