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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案件多 社福界籲設置學校社工
遭遇挫折的父母帶著年幼子女自殺的案件進來又層出不窮,社福團體統計發現,今年1到4月,家庭和學校中所發生侵害兒少人權的案件,達到61件。社福團體呼籲,除了家庭之外,校園其實是保護兒童少年權益最主要的避風港,希望政府能正視社工的功能修法,在中等以下學校設置社工人員,讓學校發揮預防兒少悲劇重複發生的第一道防線功能。(李人岳報導)
台中縣曹姓婦人帶著女兒燒炭自殺,各界指責社工失職,同時也突顯基層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社福團體發現今年1到4月,家庭和學校中所發生侵害兒少人權的案件,達到61件,平均每2天就會發生一件。顯示不只是家庭,包括校園也需要關注兒童保護事件。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目前全台只有5個縣市設有專責校園社工人員,總數只有55人,人力嚴重不足(t)。葉大華指出,如果以外國每800到1000位兒童少年就配置一名學校社工人員的標準來看,台灣500萬兒少人口至少需要2,500位學校社工。北市勵友中心社工督導陳亭伊表示,站在社工的角度可以彌補現有學校輔導功能的不足,希望政府能讓社工服務進入校園,至少達到「一校一社工」的目標(1630)。
葉大華表示,絕大部分兒童少年的生活場域就是校園,包括安親班在內,如果要落實兒少福利,許多權益觀念都必須在這波修法中要銜接和進入。勵馨基金會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目前的兒少福利法只能提供殘補式的福利服務,對兒童青少年的權益缺乏發展性的概念,因此應該將現有的「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進一步修訂為「兒少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