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安安,我最近也才辦理一次同樣的事務=>請大大謹記在心,凡事要實際去辦理一件嚴格正統的方式來比喻的話,小弟將這一類的事務一律都歸類為『公共事務,不可輕率而行之』為什麼小弟會這樣視這款代誌看得這麼嚴重,是因這類的事都是得經過『政府機關公務人員』來辦理,事情會變的可大可小,可簡單更可以讓妳無功而回,白跑2趟以上的像傻瓜般,受到不平衡的看待。
ok,不廢話,先談重點,是超簡單的,主要先請備妥-
1 請至當地縣市鄉鎮公所隸屬機構-戶政事務所。大多位於鄉鎮公所的隔壁
,向服務檯義工人員表明欲辦理『戶口謄本証明』,即-戶政課。
2 申請人一般使用的《印章及身份証明、三大證件中的其中一個證件》即 可。
3 申請人欲調出謄本的當事人目前的《戶口名簿〝正“本》。
4 還有一項就是申請人和當事人的關係相關証明。
5 最重要的是這一點,也就倆方必須是『直系血親二等親屬關係』才有資格申請此手續。不接受委託或代理。
以上5點也是小弟在4月初的時候,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的相關程序,個人經驗謹供參考,如有遺漏不足或不盡相同的話,請見諒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