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請提供以下資料:
1. 主管是否等同經理?
2. 原本的接見記錄單已經無法找到?
3. 原本的接見記錄單是否在公司內遺失?
4. 除了你的陳述外,接見記錄單上有否其他人的意見?
5. 接見記錄單是否需要主管簽名?
6. 這份接見記錄單與評核自己的表現有沒有關係?
7. 公司得到接見記錄單後,用來做甚麼?
8. 後來補簽那張接見記錄單(下稱第二張)的正本是否先交給了主管?
9. 第二張接見記錄單的正本現時在誰的手上?
10. 主管有沒有在第二張接見記錄單上簽名?
2010-04-30 09:00:01 補充:
11. 經理說偽造文件時,是否清楚指明偽造的就是接見記錄單?抑或指其他文件?
12. 當你提出遺失了原本的接見記錄單時,有沒有其他公司職員在場聽到你與主管之間的對話?
13. 你在公司內有沒有相熟的同事可以為你打聽消息?
2010-04-30 09:07:51 補充:
建議你延長這問題的發問時間。
2010-05-01 11:27:55 補充:
偽造 (forgery) 通常指以下兩種情況:
製造一個與原裝物品一模一樣的副本,但副本的價值及意義遠低於原裝物品。無中生有地製造一個物品,但該物品含有不誠實的元素。
初步推斷,你的情況是屬於後者,有人認為你不誠實地製作了一張接見記錄單,來取代之前原裝那張接見記錄單。
很明顯,他們不接納遺失接見記錄單的解釋,因為那張文件是否真的遺失了,抑或是你故意毀掉,還是有其他原因,由於任何人都不能提出真憑實據,已經無從稽考。但事實是該原裝的接見記錄單,最後是在你的手上,然後你交回的卻是另一張接見記錄單,新的接見記錄單沒有主管簽名、內容也跟之前主管所知道的不相同。
試想想:有人取去了原裝文件後,告訴你不見了原裝那一張,然後說用另一張取代,你會希望新的那一張跟舊的那一張,在內容上有何分別?試想想以下情況作為參考(當然這些與你的個案無關,純粹舉例):
新的會議記錄內出席會議的名單少了一些人名新的評級表內刪除了優異員工有獎金的項目新的發票缺少了公司蓋印新的收據上日期與原本的有出入
其實你這次是有處理失當,在補交接見記錄單時,必須清楚向主管說明曾改動內容,以及改動的細節,但你並沒有這樣做,當中已經可以構成不誠實的意圖。
即使你沒有這樣做,假如主管願意在新的那張簽名,便代表他接受新的那張作為代替品,也代表他接受新的內容就是之前會面時的內容。但你不清楚主管是否有簽名。你可以要求查閱新的那一張,有必要時看看平機會能否協助,當然不能給你拿走,但至少要親眼看到主管有否簽名,甚至會否在主管簽名一欄或其他地方有塗改的痕跡,然後影印副本,最好有平機會的人在場證明副本與原裝的內容是完全一致。
其實在整件事中,你自己的確要負上責任,首先是沒有好好地保管公司的文件,令該文件遺失了。第二,你未得到主管的同意下,擅自更改了接見內容。雖然你說是為了減少麻煩而刪去一些內容,但你沒有任何真憑實據去證明你的改動是有純正目的。無論你的動機如何,通常有嚴格要求的制度都不會容許員工隨意更改已經有定論的文件,否則對公司的運作是極不健康。
經一事,長一智。盼望你能坦然面對種種難關,以後在處理任何文件時都必須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