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1.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用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節錄自《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那僱員肯定算作因工受傷的!
醫院給了3日假給該僱員,僱主若知道的話,是不應繼續讓該員工開工的,並且必須在14 天內填寫2B表格呈報勞工處。
現刻該員工自己照開工,之後才訴說自己工傷,僱主是須要於知悉事件後7 天或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只要該僱員並非因工傷導致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那僱員只能享受因工受傷所獲得的假期4/5工資,另加上僱主要負責該僱主因工受傷所須醫藥費: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0A條的規定,除非僱主
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在工
傷期間因醫治而所招致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
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
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1或註冊
牙醫證明該僱員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醫治為止。
如僱主所提供的免費醫治中,並未涵蓋受傷僱員所
獲的所有類別的醫治,僱主須就僱員所獲的該項並無免費
提供的醫治類別支付醫療費。《僱員補償條例》所涵蓋的
醫治類別包括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或註冊牙醫給予或
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醫治。此外,如僱員因工受傷而需要
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醫治,而那些醫治是由註
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
監督下給予的,僱主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
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80 元
如僱員要求僱主付還的醫療費中,包括藥物費用,
該等藥物須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或註冊牙醫所處方,
並用於直接醫治有關損傷。
就藥物費用,除非有關處方載有有關藥物的配發次
數,並配發時按照該指示,否則僱員不得要求付還同一處
方配發超過一次的藥物的費用。
(註) 向僱主申索由註冊中醫所進行的醫治而所招致的醫療費,只適用於
2008 年9 月1 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人士。
~~節錄自《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你和丈夫無須過份擔心的,只要有為該員工買了工傷保險,僱主因為員工工傷所導致的損失不會很大,況且那員工的工傷會導致永久局部失去工作能力(由醫生判斷)的機會甚微。
建議你們抽點時間好好閱讀《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pco360.pdf
如仍有不明白地方可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查詢,電話及地址於《僱員補償條例》簡介內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