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通過“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討?

2010-04-23 4:51 pm
本人前几天見成左一份工,雙方約定可以返工的日期,但在約定返工前的三天,間公司突然通知我不用返工,不再請我。(沒有即時簽約,只在見工的表格上註明幾時返工、人工几多、年假、膳食等,老闆說在入職時再簽正式的僱傭合約)。
請問:這种情況我能否向這間公司追討我的損失?如何追討?胜算有多大?
更新1:

第二章:僱傭合約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傭條件細則****** 在僱員就職前,僱主必須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 1. 工資率、超時工作的工資率及任何津貼(無論以按件、按工、按時、按日、按週或其他方式計算); 2. 工資期; 3. 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及 4. 如僱員享有年終酬金,則有關年終酬金、部份年終酬金和酬金期的資料。

更新2:

沒錯,我是新移民。不過,這一點我就不明白了,新移民有什麼問題嗎?請幫忙說明。同時,据我所知,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普通法最主要特點是“口頭承諾都有法律效力”,請問:我這樣理解是對還是錯呢?如果是錯的話,那就沒必要去“小額”了,如果是對的話,那我在法理上我的權益已經受損,自己的權益為什麼不據理力爭呢?

回答 (4)

2010-04-27 8:00 pm
✔ 最佳答案
你講嘅僱佣合約,係依勞工法例嘅,一個人如果未返夠七日,只要一日通知便可不需上班,返夠七日,就要七日通知,一個月就要一個月通知.
但係你誤解咗佢同你簽訂嘅僱佣合約啦,你又唔係專材,佢點會同你訂明合約呢,又酬金,又年終酬金.
如果唔係,你手上有冇雙方都各自擁有一份僱佣合約呢?講明勞資雙方覆行的責任及酬勞.
如果你係有寫明係你上述講嘅以幾多年為合約,酬金,假期,補水,年終酬金,花紅,其他福利,咁你去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佢啦,唔係即係依照勞工條例佢用一日通知你唔駛返工,咁你去小額度告佢,上面果位人兄都講得啱,你實比法官插你.
多口問聲,你是否新移民?
參考: 自己
2010-05-02 11:50 am
同意回答者的答案, 其中網友 冷心的意見, 更是100%同意。
事件上, 其中一點, 若有損失, 如何計算損失?? 同時, 雙方都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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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 不要枉花時間和精力在這件事情上, 然而, 卻可汲取教訓, 言而無信, 是可以傷害別人的。
2010-04-23 5:26 pm
冇得追

因為你地既僱傭關係根本未成立 (未簽任何合約)
就算簽左約, 返工前已經通知唔請你亦冇得追
因為僱傭關係未開始

再者
去小額錢債追討係講求白紙黑字既證據
唔係你口講就係就走去告
你冇足夠證據既盞俾個法官插你
你手頭上有咩根據話佢唔請你令你損失左?
而且又損失幾多? 呢個損失金額又係點計出黎?
我相信呢幾個問題你已經答唔到

你都係努力再搵過份工罷啦!

2010-04-28 01:09:28 補充:
你發問
有3個人答你追唔到
你唔信
又何必係度發問?
2010-04-23 5:19 pm
只要係$50000留下都可以去小額追, 但係你同個間公司未有簽訂僱傭合約, 就未必有得追, 再者, 你所講既損失係點去計呢?? 1個月糧??

最後, 我都建議你去勞功處尋求協助, 佢地可以比多D意見你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01: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3000051KK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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