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5年前因為工作期間領取物件由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時整親隻腳,當時重係工作其間,之後即時隻腳腫到行唔到,連續自己囉左14日病假,有假紙,個陣有即時通知上司,但係個陣係唔知有工傷呢樣野(個陣係青年中心做,只有17歲)...
近期工作時先發現原來有工傷呢樣野,個陣我都休息左近半年先可以正常行動,家下都時痛時唔痛,不定時自行睇跌打,我想問下家下都5年時間重有冇追討番當時既工傷呢?個陣腳傷個陣有自己影相,係足足腫左一倍,個陣既單/醫院既單/私家睇既單都重有....而個陣青年中心都冇同我提過工傷既事...只係自行睇醫生..
希望各位幫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