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程序 :
1. 買賣雙方由地產經紀協助下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並由買家付予賣家臨時訂金, 金額可由雙方議定;
2. 買賣雙方可尋找律師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樓價超過港幣一百萬者, 法律規定雙方不可採用同一律師, 所以雙方在覓得律師後要通知地產經紀, 再由經紀將有關物業買賣資料送交雙方之律師;
3. 於買賣雙方協商下, 約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半個月後各自到代表己方之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買方須付樓價之一成(扣除臨時訂金)予賣方;
4. 買方於雙方議定之成交日期經買方律師樓付餘款予賣方律師後再轉交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