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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7-Eleven還沒開始代收服務之前,民眾為了各式帳單的繳費,如水、電、瓦斯、停車費、保險費等,必須在期限內趕到提供服務的公司或到金融機構繳費。這些機構都有上下班時間的限制,通常這段時間又和上班族的上班時間重疊,許多上班族因此常需要利用午休,或翹班、請假出去繳費,相當不方便。而且,不同的帳單可能需要跑不同的據點,更是不方便。
1994年,7-Eleven根據對生活的觀察、先進國家的考察及科技的趨勢分析之下,決定在台灣推動代收服務,不斷與相關及可能的業者接觸。直到1996年底策略調整鎖定電信總局(中華電信前身)開始而使得代收服務的推出有了突破。
雙方有了合作的意願之後,便是一連串的操作問題需要解決,過程困難重重。例如,兩邊的電腦系統必須修改,設計簡單易操作的條碼,以方便超商門市收銀台收款動作。系統問題克服了之後,雙方的財務又需針對7-Eleven轉款給電信總局的期限及逾期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與電信總局的代收服務系統開發的整個時程歷時約一年半的時間。
面對代收服務,7-Eleven想做的不只是電信總局的電話帳單而已,1999年時7-Eleven有意與銀行合作代收信用卡帳單,但礙於銀行法規定,一直努力到2002年5月才成功。截至目前為止,多數的帳單繳款大多已能在超商門市完成。
代收的價值包括24小時營業、全年無休、全省4,000多個點,一般顧客可以很方便的利用買報紙時,把不同類型的帳單欠款都繳完。愈多服務商與愈多消費者運用,平台效益愈大類似網路拍賣的效應,當有足夠的賣家加入在這個平台上時,買家自動會向這個平台靠攏。
7-Eleven扮演了類似中介平台的角色,得招攬客戶加入網路、管理網路,從客戶的交換之中創造價值。7-Eleven提供上游廠商(服務提供者)與金融業者,或客戶使用其平台,因此經濟規模相當重要,其增加規模時,網路外部性帶來的效益,使得這個平台每增加一位使用者,網路內所有買賣者的效用 (Utility)增加。
7-Eleven轉進收款平台服務,並非取代中間代收/自營收款單位的角色,而是提供另一方便的管道,不論在時間上跳脫傳統的9-5限制,也跳脫了地點有限的限制,此一服務商品的推出,帶動了技術的突破與標準的建立,7-Eleven與電信總局開發的「三列條碼」,目前已成為各家便利商店的使用標準規格,服務變得可以不斷複製並在其上作加值。
由於7-Eleven門市24小時全年無休,且可以同步收受含括範圍廣泛的收款業務,類似帳單管理的單一窗口,大幅減少顧客的搜尋與交易的成本,且大幅的便利一般大眾和提高其生活品質。
委託代收的服務業者因支付給7-Eleven每筆代收佣金,因此將減少營收值(附加價值的減項)。但此類附加價值低的工作大量的移轉到超商等據點,雖可能影響委託代收的服務業者減少收款人力、縮編正職員工,致總員工報酬減少(附加價值的減項),但反過來說,原本的正職人力可以運用來作附加價值更高的服務業務,卻可能增加附加價值,端視業者的策略運用。
7-Eleven將從每筆代收中獲得佣金之「直接」收入,且藉此建立7-Eleven創新形象及帶來千萬來客數等「間接」的附加價值。但是,與委託代收的服務業者建立長期合作的契約,卻也產生交易成本。總體來說,7-Eleven所分配到的利益仍趨於正向。
從以上的分析,歸納7-Eleven代收服務的附加價值驅動因素,關鍵的市場展開因素是法令和市場管制解除;而在本身則是與其在人員的培訓、新服務市場開發、經營模式創新及契約管理的努力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