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實務訓練期間擬任職等的問題

2010-04-21 9:26 pm
人事室給我的資料
上頭寫
委任五職等或薦任六職等至薦任七職等
報考簡章上有寫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薦任六職等
為何不直接寫薦任六職等
而是要寫成上述一串文字

回答 (1)

2010-04-22 3:30 am
✔ 最佳答案
所謂的「委任五職等或薦任六職等至薦任七職等」是指其所佔職缺的「職務列等」哦~
像一般科員、幹事、課員、組員都是排這個職務列等!!
這你你目前的職等是二個不同的概念,
一個是指你本身的官職等,例如:薦任第六職等;
而另一個則是所佔的職缺的職務列等,例如: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此外,由於你是3/30地方特考分發之人員,
因此目前的官等則是比照委任第五職等,
要到7/30之後才為薦任第六職等!!

即你在這個位置看到斷薦任第七職等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但是之後要升到第八職等以上的話,那就要佔有第八職等以上的職缺才行!!

希望對你的概念有所釐清哦~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7: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1000010KK0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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