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 如何認定 有何補救

2010-04-21 3:25 pm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若是學習課員
在實務訓練
成績不及格
縣府誰有權力打不及格
1縣長
2人事主任
3課長
4該課直屬的行政室主任
萬一不及格
能否補救
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訴願或行政救濟
考試院會尊重地方政府的決定
還是會重新認定派員了解

回答 (5)

2010-04-21 7:43 pm
✔ 最佳答案
若在縣府直屬單位 那最後的決定權在縣長
不過通常縣長是會依人評會的決定
主要還是看你的單位的首長是誰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1.輔導員應於受訓人員訓練期滿後,填寫本考核表,並送單位主管初核後,轉送人事單位陳報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如成績初評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該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後,再送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
2.實務訓練機關評定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前,應於考績委員會中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後,併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再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R0030016
第 39 條  
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評定。
前項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評定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由實務訓
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由保訓會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核定為成績不及格。
二、成績評定如有違反訓練法令或不當之情事,得敘明理由退還原訓練機關(構)學校重新評定、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或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依前項規定於保訓會核定實務訓練成績前,實務訓練人員仍留原訓練機關(構)學校訓練。

第 40 條  
保訓會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前,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與受訪談人員應予必要之協助。


總之 要發生這種事的機率是非常低的
2015-04-24 8:12 am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4-09-05 4:59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4-25 7:08 am
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4.pixnet.net/blog
2014-01-03 5:19 pm
台灣第一家合法博弈娛樂城熱烈開幕!

運動彩、遊戲對戰、現場百家樂、多國彩球

高賠率投注,歡迎您免費體驗!

官方網站 ss777.net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5: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1000010KK0150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