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做算不算非法收受回佣?

2010-04-21 7:13 am
假設我是a 公司的員工,我幫公司穿到一單deal 跟b公司合作,而兩間公司的職能都是中介人...假設那單deal 的總佣金明碼實價是10元...相方協議促成交易後...雙方各得5 元佣金...那...若果a 公司(即我任職的公司)把五元中的一元分給我...作為佣金....而b 公司(我穿返黎合作的公司) 又給我一元作為報酬...那是否犯法?


我想a 公司給我的一元...是不犯法的,因為是我幫公司找生意,公司給我的合法佣金/花紅...那我收b 公司給我的報酬/打賞...是否"犯法"...若"不犯法" 的...我收b 公司那一元...需唔需要交稅??


謝謝~
更新1:

謝謝各位,我明白了~ 那我補充想問...那b 公司的五元,對他們來說應是應課稅收入,要繳利得稅...如果...b 公司的老闆...在他繳交,或計算了這單deal 應繳的稅款...成為"他"的收入後...才"私底下" 以現金方式/whatever...打賞/送贈金錢給我...即在這單deal 他給我的"佣金"並不會在他公司開數...完全是他私底下給我...那若我不把那些錢報稅...我是否已經屬於瞞稅...或逃稅? 謝謝各位

回答 (3)

2010-04-22 1:22 am
✔ 最佳答案
1. 你公司給你的一元當然無問題. 你亦無犯法.
問題重點係你公司(a)是否容許你收其他人 / 公司嘅報酬 / 打賞. 直接 d講, 你你公司是否容許你收回佣.
如果你公司係容許嘅, 你當然無犯法.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4)條 –
代理人如有其主事人的許可而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則該代理人及提供該利益的人均不算犯罪.
2. 果$1係從工作得來, 是工作收入一部份, 理應報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4-21 11:29 pm
舉一個例子

地產代理

促成一單 租樓 交易之後

租屋 一方 跟 業主一方, 都各自承擔一半 佣金俾 代理的

那你明白了吧?
2010-04-21 9:38 am
如果你公司(a)同意,o.k.
二方面收入都屬應課稅收入。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9: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0000051KK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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