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a 公司給我的一元...是不犯法的,因為是我幫公司找生意,公司給我的合法佣金/花紅...那我收b 公司給我的報酬/打賞...是否"犯法"...若"不犯法" 的...我收b 公司那一元...需唔需要交稅??
謝謝~
更新1:
謝謝各位,我明白了~ 那我補充想問...那b 公司的五元,對他們來說應是應課稅收入,要繳利得稅...如果...b 公司的老闆...在他繳交,或計算了這單deal 應繳的稅款...成為"他"的收入後...才"私底下" 以現金方式/whatever...打賞/送贈金錢給我...即在這單deal 他給我的"佣金"並不會在他公司開數...完全是他私底下給我...那若我不把那些錢報稅...我是否已經屬於瞞稅...或逃稅?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