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判署審理的案件,所使用的語言2問

2010-04-21 5:04 am
請問在法庭/裁判署審理的案件,
1.所使用的語言是否只有英文?
2.如果只有英文,是否有即時傳譯的服務?

回答 (2)

2010-04-21 9:28 pm
✔ 最佳答案
1. 不是. 《基本法》第九條訂明香港的司法機構中英文均可使用. 法官可以根據《法定語文條例》選擇採用任何一種法定語文來審理案件, 訴訟各方亦有權向法庭申請以中文或英文進行審訊.

2. 有. 法庭傳譯主任會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2010-04-22 1:28 am
補充N70兄意見: 除咗控 / 辯雙方有權申請以中 / 英文審訊外, 如果法官 / 控辯雙方大律師或被告人其中有一人係外藉人仕, 一般慣例都會以英文審訊.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6: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0000051KK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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