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答: 回答閣下的題問, 有關的名詞解釋如下:
總代理: 往往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域上的銷售代理商。
代理商: 某地區的批發商。
分銷商: 可以是專門店、特約分銷商、百貨公司、連鎖店和普通店舖………..。
銷售渠道:
廠商 --> 總代理 -->代理 -->分銷商
以 “出前一丁”即食麵為例, 加拿大東部的總代理是: 常記貿易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在多倫多, 如何銷售往渥太華? 滿地可? 甚至王子島呢?那麼, 有需要在各地區上, 尋找適合的代理商了。
如我把冰鲜魚用10元售给他們,他們把魚放在超市售出20元...我們有分賬吗? 还是貨给他們售出後再分賬?
答: 若論分賬, 多出現合作的商業行為上, 如明星或歌星, 與經理人的關係上, 發展商的共同項目, 自由人寄放在零售店的貨物。
筆者愚見認為, 閣下出售 "冰鮮魚類" 這類的商業行為, 供應商的一方, 應緊記自己一貫的做法。不應存在分賬的想法, 否則, 容易上不良份之的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