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開戶口出糧的問題

2010-04-21 1:48 am
請問破產後向破產主任申請開出糧戶口的時候,是否一定要提供受僱資料(我是破產後才找到工作的,但是公司沒有給我入職證明),應該怎樣向僱主解釋呢?
更新1:

cecimak1995,很感謝你的解答,我想請教因為我任職的是一間規模很小的公司,基本上是沒有入職證明提供給僱員的,那麼如我要求僱主寫給我的話,應該怎樣向他提出呢?謝謝!

回答 (1)

2010-04-21 2:49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破產後向破產主任申請開出糧戶口的時候,是否一定要提供受僱資料(我是破產後才找到工作的,但是公司沒有給我入職證明),應該怎樣向僱主解釋呢?

答:樓主既然是在破產後找到工作,那需要開設銀行戶口時就直接跟破產管理主任申請便可以了!(在下在破產後兩年才因需要接受再培訓局的津貼,方去申請開戶)

假設未有正式的聘用合約向署方出示時(有些公司會於正式入職,或入職一段時間後才向員工發放僱傭合約,一些較小型的公司更或許未必有合約),是可以如實申明的!
你向署方表明暫未收到正式僱傭合約或聘用文件,但卻需要向僱主提供一個銀行戶口以供發薪之用!對方必會接納的,反正讓你開一個普通的儲蓄賬戶你亦難以有何花樣,而且這賬戶亦在署方的監控之下!

到時你祇要提供詳盡的公司名稱,地址等聯絡方法!你獲聘用的職級,收入和福利,上工日期等資料便可!他日有正式的入職文件再補交資料給署方就可以了!

到時署方便會容許你開設一個指定的銀行賬戶供發薪用,而你將這銀行賬號告之僱主就可以了!

樓主要向僱主解釋甚麼呢?
是破產者的身份嗎?按理僱主應該不知悉你為破產者!
而除非樓主的工作種類受破產法例的規限,或是僱主公司規則中訂明不聘用破產人士!否則基本上僱員是否破產者跟僱主無半點關係!
一個僱員付出勞力工作,僱主付出薪金是兩相抵訖的事!傭員受破產法例的規管或薪金受署方控制,基本跟僱主無關亦不會對其造成任何影響的!

2010-04-21 18:20:01 補充:
任職的是一間規模很小的公司,沒有入職證明提供,如我要求僱主寫給我,應該怎樣向他提出呢?

答:這公司雖然規模小,或無正式的聘用合約或入職證明文件!

但發薪的糧單總會有吧,或是一些印有樓主名字代表公司的名片!這些也是能客觀地證明你屬這公司僱員的文件!

假設確需要一封正式的證明文件!
當然可以直接向公司表明,需要這份文件提交給破產管理署備用!而假設不希望向公司透露為破產者的身份!可以用下列的藉口去作出要求!

就是告知僱主,你跟家人打算置業並申請樓宇按揭!因為需要正式的工作和薪金證明交給銀行佐證,故請僱主以公司的名義發出一封信件!內容是證實你為該公司僱員,職位和薪金數目等資料!

這些資料就是你所需要的全部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57: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0000051KK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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