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問題急問!cecimak1995/其他朋友唔該幫幫手

2010-04-21 12:53 am
本人獨資開左一間鋪頭
係無限公司

但因為生意問題拖欠左幾個月租
仲有卡數等等....
宜家冇辦法想申請破產,係唔係1萬到申請費到??
係唔係4年後會解除??
同埋如果我搵唔到工作係唔係唔洗還錢?
如果有收入係唔係扣除生活開支後 全部都要還債?
因為我同屋企人同住,
咁既話係唔係= 除去我返工搭車食飯後 全部要還債??
咁除去呢d所有錢都唔可以用?
唔該哂

回答 (1)

2010-04-21 2:26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宜家冇辦法想申請破產,係唔係1萬到申請費到??

答:對!自行申請破產的費用為$9,695元正,如果委託律師辦理則需多付三至五千元的費用!

係唔係4年後會解除??

答:對!在正常情況下破產期一般為四年!但要注意不涉及欺詐或於破產期內跟破產管理署緊密合作!否則破產期有機會被延長!而當破產期滿後,債務不管清還與否都會一筆勾銷!

同埋如果我搵唔到工作係唔係唔洗還錢?

答:可以!祇要你在破產期內無工作收入,則自然無法還款!而在破產周年要向署方申報的「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上,你祇要在收入一欄中填上「無工作收入,由家人供養!」再把表格交回便可!
但這最好是事實,否則如有欺瞞而被署方發覺的話,則除了被延長破產期至最多八年外,更有被送上法庭檢控的可能!

如果有收入係唔係扣除生活開支後 全部都要還債?

答:對!假設破產者有收入,署方會按其收入數目和生活所需,而釐定一個生活費的數額!當收入超過這生活費的餘款便要上繳還債!

因為我同屋企人同住,咁既話係唔係= 除去我返工搭車食飯後 全部要還債??
咁除去呢d所有錢都唔可以用?

答:不是!你跟家人同住,家中的各項支出,如交租(或供樓)、水、電、煤氣、電話、伙食等費用你都理應要支付一份(除非你無工作由家人養)!
這就是署方釐定給你的生活費要考慮的問題,不能因你跟家人同住而要家人承擔你所有的生活支出!對此豈非變相由你的家人代你償債?
所以破產法例並不是這樣的!總之當你的收入超過署方釐定給你的生活費上限時,你才需面將餘款上繳還債!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0000051KK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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