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網友知道 "聊天或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的定義?

2010-04-20 9:14 pm
各位認為以下問題是否聊天或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1.非法典當會罰咩? / 2. 銀行信用咭走數 / 3. 駕駛時睡著撞傷人 / 4. 請問成為大律師是否比事務律師難??

但都被移除咗.
移除原因:聊天或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請問有無網友知道, yahoo 對 “聊天或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的定義?

其中一條問題 / 答案:

非法典當會罰咩? 金額大約HK$ 80000.? please help help...

佢朋友留下項鍊, but 佢拿去當, 就係偷嘢囉!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 & 9條:
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即屬犯盜竊罪. 任何人犯盜竊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盜竊唔需要主動出手去偷. 佢朋友留下項鍊, 佢唔俾番朋友或攞去差館, 而據為己有及私下攞咗去當, 就係 “不誠實” 及 “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已經中咗盜竊罪.
舉例: 在酒吧執到人哋手電而攞咗去賣, 又或見到提款機有人無攞錢走而自已袋咗, 都係犯咗盜竊罪.
答番問題:
基本上佢犯咗兩條罪:
(1) 係上述嘅盜竊罪.
(2) 係向當押商提供假資料
香港法例第166章<當押商條例>第18(1) & (2)條:
任何人向當押商申請將物品當押或申請贖回當押物品, 須在提出申請時, 就下列事項向當押商提供令當押商滿意的資料 -
(a) 其身分證明文件
(b) 其居住地
(c) 如他並非物品的擁有人, 則該擁有人的姓名及居住地
(d) 如申請贖回物品,則在何種情況下提出申請.
任何申請將物品當押或申請贖回當押物品的人, 根據本條提供資料時提供虛假的資料, 即屬犯罪. 最高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1年.

對於盜竊罪, 最接近案例係 HKSAR v MERKA MARIA LIVIA RONCALES [ESCC 4871/2005]. 案中女傭拿咗僱主朋友漏咗喺僱主屋企價值$80,000嘅卡地亞手錶去當, 唔認罪, 經審訊後被判監12個月.
對於當押商提供假資料罪, 最接近案例係HKSAR v WAI YING CHOR [STCC 177/2001]. 案中被告拿執到嘅金鏈去當, 認罪後被判監1個月 (未計盜竊金鏈判刑).
兩罪會分期執行, 即係會大約判監13個月. 認罪可減 1/3, 即係9個月.
如果未成年, 會判勞教所 / 更生中心.

各位覺得是否“聊天或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更新1:

為免此問題被 delete時影響各好友之答案採用率, 請只在 "意見" 一欄中提出意見, 不要作答. 亦請各好友不要贊助此題點數, 以免浪費.

更新2:

多謝cecimak知識長! 小弟和您一樣, 只想以小小知識幫人, 勢想不到被 admin 連 delete 4個問題, 嘥哂我心機 / 時間. 自問引經據典用心作答, 並非聊天 / 非知識交流的行為...

更新3:

如果問題不被 delete, 當選閣下為最佳答案, 因為實在實至名歸. 可惜我諗好快會被 delete. yahoo 不能容人也...

更新4:

cecimak知識長: 您說: "我曾就此情況發信向管理員查問...問那些刪除問題的定義為何?..." 請問如何向管理員查問?

更新5:

又删多我一條問題!!

回答 (6)

2010-04-22 3:50 am
✔ 最佳答案
peterchan 知識長 你好!

在下並非不願聽你的規勸,祇是答問率高低一向並非在下著緊的事!故縱使答問或會被刪除也祇是小事一件!在下絕不介懷!

而 charmaine_ssm 知識長 的意見非常對,祇要有人針對問題不斷地作出投訴,基本上可以用任何的理由去刪除!

我最近曾回答一關於破產時被顧問公司留難的問題,在作出個人認為合適的答案和建議後!被人以「廣告或傳銷的內容」這個理由投訴並將在下的答案刪除!
相信祇要有曾溜覽過在下答問的人都知道,在下的答案或許未必正確,但絕對不會是廣告和傳銷的內容!
相反在同問題中的幾個答案中,卻大部分是那些顧問公司招徠生意的廣告!

而在下以往熱衷於在中文領域中作知識交流的活動,但隨著大量的答問被人針對並被管理員以簡單的一句「求做作業」便刪除掉!
當然我不排除部分答案或符合「做功課」的定義,但有更多的卻祇是純粹學術知識上的交流和討論的範疇!

我曾就此情況發信向管理員查問,問的就是如 peterchan 知識長 一般,問那些刪除問題的定義為何?
問管理員在作出刪除前,有否細閱問題和答案內容?
問是否祇要有人作出投訴便會一律刪除,而不論內容有否違規?
問被刪除警告和扣分者,有否抗辯和上訴的機制?

我亦如 peterchan 知識長 今次一樣,在該問題的意見欄中重答該問題一次,以讓管理員或其他網友評價一下!
幾天後收到管理員的回覆,說對該次誤刪的行為表示抱歉,並將被扣除的分數發還!祇是被刪除的答案資料因系統所限而無法重新展示!

正如在下上述所言,知識排名,答問率與分數多少!其實並非廣大知識友參與知識活動的主因(部分別有用心和賣廣告者除外)!大家積極參與的主要是希望借助知識 + 這個平台,去發表一下自己認為是適當的答案去讓發問者參考!答案正確否或對發問者有否幫助,則要由發問者自行判斷!

但當大家認真而用心的提供意見後,卻輕易被「莫需有」的理由而刪除掉!對此大大打擊了那些積極參與者的興趣!這造成了如 charmaine ssm 知識長 和其他網友一般對知識活動意興闌珊的情況出現!

對此狀況相信已參加知識活動一段日子的網友自有深切體會!好些知識豐富、學識淵博的知識友已經絕跡於知識活動上!他們不繼續參與的原因有很多,但因對上述不公正刪除答案而心淡退出的相信亦不在少數!

但話雖如此,還是要奉勸 peterchan 知識長 一句!與其浪費時間跟管理員斟酌刪除問題的理據和權力,倒不如多作答幾題提供更多的知識去幫助需要的人更為實際!
尤其是閣下 於法律方面的豐富知識,在下就已從你的答案中增進了不少寶貴的知識!
一句到尾!要刪除就由他去吧!反正你要做和能做的都已完成!公道自在人心!

2010-04-22 17:26:28 補充:
請問樓下 yuenshuikit 網友將在下的意見,一字不漏地照抄一次,有何意義呢?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
2010-04-23 6:15 pm
個人已有500題被刪除了
只能說
這是知識+中的生態問題吧
2010-04-22 6:45 am
Yahoo一向亂咁黎,最衰無得JR佢,如果唔係十個刪除九個都係 wednesbury unreasonable!
2010-04-22 4:57 am
在下並非不願聽你的規勸,祇是答問率高低一向並非在下著緊的事!故縱使答問或會被刪除也祇是小事一件!在下絕不介懷!

而 charmaine_ssm 知識長 的意見非常對,祇要有人針對問題不斷地作出投訴,基本上可以用任何的理由去刪除!

我最近曾回答一關於破產時被顧問公司留難的問題,在作出個人認為合適的答案和建議後!被人以「廣告或傳銷的內容」這個理由投訴並將在下的答案刪除!
相信祇要有曾溜覽過在下答問的人都知道,在下的答案或許未必正確,但絕對不會是廣告和傳銷的內容!
相反在同問題中的幾個答案中,卻大部分是那些顧問公司招徠生意的廣告!

而在下以往熱衷於在中文領域中作知識交流的活動,但隨著大量的答問被人針對並被管理員以簡單的一句「求做作業」便刪除掉!
當然我不排除部分答案或符合「做功課」的定義,但有更多的卻祇是純粹學術知識上的交流和討論的範疇!

我曾就此情況發信向管理員查問,問的就是如 peterchan 知識長 一般,問那些刪除問題的定義為何?
問管理員在作出刪除前,有否細閱問題和答案內容?
問是否祇要有人作出投訴便會一律刪除,而不論內容有否違規?
問被刪除警告和扣分者,有否抗辯和上訴的機制?

我亦如 peterchan 知識長 今次一樣,在該問題的意見欄中重答該問題一次,以讓管理員或其他網友評價一下!
幾天後收到管理員的回覆,說對該次誤刪的行為表示抱歉,並將被扣除的分數發還!祇是被刪除的答案資料因系統所限而無法重新展示!

正如在下上述所言,知識排名,答問率與分數多少!其實並非廣大知識友參與知識活動的主因(部分別有用心和賣廣告者除外)!大家積極參與的主要是希望借助知識 + 這個平台,去發表一下自己認為是適當的答案去讓發問者參考!答案正確否或對發問者有否幫助,則要由發問者自行判斷!

但當大家認真而用心的提供意見後,卻輕易被「莫需有」的理由而刪除掉!對此大大打擊了那些積極參與者的興趣!這造成了如 charmaine ssm 知識長 和其他網友一般對知識活動意興闌珊的情況出現!

對此狀況相信已參加知識活動一段日子的網友自有深切體會!好些知識豐富、學識淵博的知識友已經絕跡於知識活動上!他們不繼續參與的原因有很多,但因對上述不公正刪除答案而心淡退出的相信亦不在少數!

但話雖如此,還是要奉勸 peterchan 知識長 一句!與其浪費時間跟管理員斟酌刪除問題的理據和權力,倒不如多作答幾題提供更多的知識去幫助需要的人更為實際!
尤其是閣下 於法律方面的豐富知識,在下就已從你的答案中增進了不少寶貴的知識!
一句到尾!要刪除就由他去吧!反正你要做和能做的都已完成!公道自在人心!
參考資料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
2010-04-21 7:37 am
大哉問!!!問的好!!!
2010-04-20 10:57 pm
  據自己的經驗,只要有關的問題與答案不斷的被人檢舉都會以「任何的理由」被刪除。我本身就見過,「雙方造票」的情況下,雙方的人不斷的「檢舉」,結果以上述的原因刪題。
  我現今已經很少的回答問題,這世界上根本沒有理由可言,人人都有自己的一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56: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20000051KK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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