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如果被內地人騙了財,可以從咩途徑追討???

2010-04-20 12:45 am
我被內地一家公司騙了我直接入了數千元進他們戶口(批發價),然後又不斷推卻和然遲送貨,而且還叫多入錢(入埋正價既錢),說為了逃避海關追查走私等等,我只有他們的內地地址,電話,銀行戶口等等,我可以在香港報警嗎???help!!!!!

回答 (2)

✔ 最佳答案
香港暫未有關於未經同意私自披露資料被人追討的先例。不過「違反保密責任」(breach of confidence)作為一種經濟性民事侵權行為,
在近代普通法中已得到確認。同樣行使普通法的英國,已有將「違反保密責任」用作保護個人私隱用途的判例。Cambell v Mirror Group
Newspaper Ltd 一案中,是確認這一點的權威案例,案中英國《鏡報》刊出 Campbell 入治療中心戒毒的相片,Campbell
不忿《鏡報》違反保密責任,結果法院定論由於被告明知這些個人資料必須保護,即使兩者並無先前協議,都違反該責任,判處鏡報須為此賠償。

另一案中,英王子查理斯的日誌被傳媒公開,上訴法院根據上述權威案例,定論王子有享有私人空間、自主權及尊嚴,裁定報章違反保密責任。

香港同是行普通法,自有保密責任條款。只要引用這樣的判例,這種法律觀點自可獲承認。要成功起訴,要滿足三個條件:

一、資料本身應屬保密
二、原告是在信任和保密的基礎向被告提供資料,被告也明白有責任不向第三者披露
三、被告未得原告同意而利用或私自向第三者披露相關資料,使原告受到損失或傷害


在你的個案中,首先你張貼其資料並非刑事,只屬民事侵權,對方極其量只能聘狀索償。

其次,對方即使知道你有可能違反保密責任,敢不敢索償也是個大問題,因為你已掌握其詐騙的證據,而隨時可以向他起訴。當然,將人騙財騙色因而遭人起底,若還要告人,就更要考慮會否更惹公憤。

其三,既然他與你昔日的關係都是建築於欺騙之上,則他是否真的「在信任和保密的基礎向你提供資料」這點也很成疑問,對於勝訴實在很難有所把握,法官也會傾向對被告即你的遭遇表示同情,而對他惡人先告狀的作為激憤。

所以,相信即使你將其資料公開,也不會承擔可足道的法律後果。不過,既然他如此可憎,不將其繩之於法而讓他有機會繼續騙取他人的感情金錢,也並非妥當做法。
2010-04-29 1:06 am
應該要報警啦..唔好再入$ 啦..
不過..攞返D$的機會好微
等警方可以捉左佢地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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