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可是公司卻有點故意找碴?

2010-04-18 9:15 am
是這樣的
我在一家公司服務了4年多
加班沒加班費
留守沒有錢
休假臨時被叫去公司幫忙也沒錢

我的起薪13420
全勤500
伙食費1800
專業加給2000
總共17720

每個月要支出的花費(不是花在逛街買化妝品之類的)
是花在 保險 水電費 房租費 手機費 ...等等生活支出

實在是有點存不暸錢了
也因為有些年紀了 最近想要轉換新環境薪水高一些來位自己打算

公司說要離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
但是提出不是從"提出那天"為第一天喔
是公司核准後"才算離職前倒數的30天"喔

這是不是有些問題呢?
請大大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萬一拖到離職核准的話..
那我找到新工作了
不就又白費了呢.....唉
更新1:

我入公司到現在沒有簽過任何員工條約 只有寫過近來公司的面談到職書而已

更新2:

我也想要直接離開 但公司主管那邊說如果我沒滿30天離職公司要對我用法律追溯 這是在嚇唬我嗎? 還是真的可以用法律呢? 現在想想我真是入了虎口 當初只是想要做個正職不想做個PT工作穩定養媽媽 後來連我自己都快養不起了.....

更新3:

我有可以檢舉根申訴的資格嗎??? 請教教我... 自從我說出要提離職之後 工作量突然稍稍增量了...好想哭

回答 (6)

2010-04-18 9:26 am
✔ 最佳答案
您的薪水還真的很低而且您老闆挺會壓榨人 ,其實您找到新的工作的話,您大可以直接離開隔天不要去就可以了(幾天的薪水就不要領了或者您可以找勞工局去跟公司要),我以前也是這樣找到更好的工作就沒去了(也是跟您的情況差不多),您領到薪水隔天就不要去了,到新工作要好好努力就可以了

像您現在的工作就算不去上班也罷,找到新工作的話,就可以決定離開的時候,不會有任何問題的,不須理會該公司的規定,除非您還想再回去被壓榨

2010-04-18 18:17:37 補充:
但公司主管那邊說如果我沒滿30天離職公司要對我用法律追溯
這是在嚇唬我嗎?
答:該主管確實是在嚇唬您,公司要對您法律追溯只有在您造成公司的損失才會有損害賠償的東西,例如洩密或偷竊等才會,所以您不要被他們給耍了. 而且您有工作事實該公司就必須給予您薪水,您未去上班不可能會去造成公司實際上的損失
這樣說好了,如果您生病的話,公司其他人還是得完成您份內的工作,主管說這種話只是笑話
而且就算您簽署任何文件,關於離開這件事是無效的,茲因您未造成公司任何實際上的損失,公司無法跟您要求任何賠償
所以請不要害怕

2010-04-18 18:21:10 補充:
加班沒加班費
留守沒有錢
休假臨時被叫去公司幫忙也沒錢

答:您可以去勞工局檢舉他們有再處理這種案件,但前提是您必須舉證,如:錄音,打卡記錄,電話錄音等等,至少先收集一些確切的證據後再向勞工局檢舉請求調查該公司(如果您很急的話可以請公司的同仁聯名檢舉也是可以的)

2010-04-18 18:24:20 補充:
找蘋果日報也是非常好的選擇,他們非常熱心而且人才超多搞不好這四年該給您而沒給您的通通可以拿回來喔
2010-04-18 10:02 am
很簡單~~你直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就好了
把你所有的情況跟勞工局的人說
他們會跟你說你工司的做法對或不對
這種事情你不用擔心太多
只要勞工局說你沒有錯
你就大聲的跟你主管說~~你有問過勞工局了
包他嚇死~~
你主管應該是看你好欺負罷了
不要怕~~走就對了

2010-04-19 01:27:41 補充:
你先查尋勞工局電話
趕快問一問~~
這種事不能再拖了
不然只會累死你自己
快快快打
2010-04-18 9:41 am
沒滿30天離職公司要對我用法律追溯<===嚇你的!
頂多記曠職把你的薪水扣光而已,
且你不提告,不檢舉已經算客氣了!
你要煩惱的倒不是現在公司的問題,
而是要趕緊找到一個收入符合你的要求又適合你的工作才是!

2010-04-18 02:03:31 補充:
不知您是在哪個縣市呢?如果是在選舉競爭很激烈的縣市,
妳可以寫信到縣市長辦公室申訴,或者找立委服務處都滿有效的,
如果妳要找勞工局調解的話也行,但效果不大,
我還是建議妳先找到別的工作再說,
事後妳要報料壹周刊或蘋果都可以,
我相信妳公司應該有少報所得吧,可以找國稅局人員進行查帳!
2010-04-18 9:22 am
以書面提出日起算就算不須等到核准
除非你進公司時有簽約例外
2010-04-18 9:21 am
你先跟你的主管說你要離職,你主管會問你預備什麼時候,先商討出一個日期,然後去找HR拿離職單,也要跟HR說你跟主管討論出的日期,請HR計算你還有多少天休假,看你要不要離職前把假期請完...

2010-04-18 01:23:19 補充:
做4年底薪13400 很扯...算算應該要漲到17000以上吧!!
2010-04-18 9:20 am
這種工作...........
布要留戀了...........還30天勒
第2天就別去了 你只要有提出
部會怎樣
隨便找也比這ㄍ好....


收錄日期: 2021-04-30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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