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服務了4年多
加班沒加班費
留守沒有錢
休假臨時被叫去公司幫忙也沒錢
我的起薪13420
全勤500
伙食費1800
專業加給2000
總共17720
每個月要支出的花費(不是花在逛街買化妝品之類的)
是花在 保險 水電費 房租費 手機費 ...等等生活支出
實在是有點存不暸錢了
也因為有些年紀了 最近想要轉換新環境薪水高一些來位自己打算
公司說要離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
但是提出不是從"提出那天"為第一天喔
是公司核准後"才算離職前倒數的30天"喔
這是不是有些問題呢?
請大大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萬一拖到離職核准的話..
那我找到新工作了
不就又白費了呢.....唉
更新1:
我入公司到現在沒有簽過任何員工條約 只有寫過近來公司的面談到職書而已
更新2:
我也想要直接離開 但公司主管那邊說如果我沒滿30天離職公司要對我用法律追溯 這是在嚇唬我嗎? 還是真的可以用法律呢? 現在想想我真是入了虎口 當初只是想要做個正職不想做個PT工作穩定養媽媽 後來連我自己都快養不起了.....
更新3:
我有可以檢舉根申訴的資格嗎??? 請教教我... 自從我說出要提離職之後 工作量突然稍稍增量了...好想哭